浙江一男子毒杀宠物柴犬来吃,被行政拘留15日还被判赔8000元
在温州卖瓜的蒋某,一直嘴馋想尝尝狗肉的味道,一天路遇一条落单的黄狗,便毒杀了这条狗带回家……
为此,他被行政拘留十五天,并被告上了法庭。
王女士是住在青田县温溪镇的西班牙籍华人,2016年6月29日,她花费8000元,从北京精灵宠物犬舍购买的一条肉黄色柴犬,取名toby。3年多来,王女士和家人一直精心饲养toby,把toby当成家人一样对待,王女士朋友圈里有不少toby的照片和视频。
2019年9月17日晚上9点多,toby在家门口附近玩耍时突然失踪。随后,王女士家人报案。
经查,17日晚上,是有一男子在温溪镇榕江路停车场入口附近,将toby引诱至温溪镇榕江中路与处州街路口往西70米的位置毒死,后将毒死的toby装入黑色塑料袋中逃离现场。
后该男子很快被警方抓获。蒋某交代,之前他听朋友说可以用老鼠药毒狗、吃狗肉的事 ,心里一直痒痒。因此,2019年9月17日上午,蒋某去菜场买了鸭肉和老鼠药准备去毒狗,后他“看中”了toby。据蒋某交代,毒死toby后,他就将这条柴犬吃掉了。
2019年9月21日,蒋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2019年12月23日上午九点半,这起宠物被毒杀案在青田县法院温溪法庭开庭审理,远在西班牙的王女士通过远程视频参与了庭审。
当天因案情复杂未当庭作出宣判,后经法庭走访青田多家宠物服务机构调查询价,了解案涉宠物狗的饲养、生活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价值,由合议庭进行评议。
青田县人民法院温溪法庭审理认为,蒋某故意毒杀王女士所有的柴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蒋某赔偿王女士宠物狗直接损失8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指出,随着宠物狗的增多,近年来因宠物被侵害甚至是被毒杀的新闻屡见不鲜。虽针对家庭宠物我国目前并无独立法律条例,但宠物、家养的牲畜均属于公民的私人财产。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故意毁坏公民财物罪立案标准5000元,侵占罪立案标准20000元。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法官提醒,毒杀宠物狗不仅侵犯了公民的私人财产,有可能还会危害公共安全。去年,大连一保洁员就因在小区内毒死多只宠物狗获刑3年。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在小区绿化带投放有毒物质,足以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侵犯,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危险后果,但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网友热评:
@路人pun:自己毒死的也敢吃……
@sofifong:对于狗主人而言,这么久的相处时间,感情已经非常深了,或朋友或亲人,不应该仅从商品价值进行判决,养宠物的目的就是主人想得到陪伴等情绪价值的。
@wohile:拿老鼠药毒死的……这怎么下得去口啊
来源:浙青网-青年时报
来源:浙青网-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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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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