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申领“零次跑”! 6月1日起在金华市区分娩医院可直接领取
为深化“最多跑一次”,方便群众办证,市卫计委最近下发文件,从2018年6月1日起,将原来由金华市妇幼保健院集中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做法为由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分别签发。即6月1日起,在市直助产机构分娩的,可直接在分娩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市直助产机构出生(包括在家中、途中分娩后即送医院进行断脐处理)的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母亲申领。
金华市妇幼保健院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换领、遗失补领等特殊情况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仍在金华市妇幼保健院办理。
年分娩量100人以下的助产机构可委托管理机构签发,双方需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自职责,确保签发及管理质量。
提前取名字。为实现“最多跑一次”,孕妇及家属最好在分娩前确定新生儿姓名(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符合公序良俗,可以随父姓或母姓),原则上出院前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要提供准确信息。新生儿及父母信息要录入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后才能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人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确保申领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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