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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职工在异地分娩如何报销生育费用?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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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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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晚报网8月17日讯(记者 董婉愉)参保女职工如果选择在异地分娩,如何报销生育费用?读者李女士说:我和老公都是南京户口且社保都在南京缴纳,若要去异地生育,需就准备哪些材料以便回宁报销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1、女职工在南京市本级单位参保,需在异地进行分娩手术的,可待其分娩后至南京市报销待遇时,提供参保单位与分娩医院共同盖章的《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2、市本级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至哺乳期结束前,携带参保人的结婚证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生育服务登记证明》、如多胎需提供全部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原件及《南京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等材料,于每月1—10号正常工作日到南京市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科(水西门大街61号)办理报销手续;同时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此表可至柜面填写或在南京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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