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生不当会让新生儿患上脑瘫!!

  • 来源:互联网
  • |
  • 2014-12-19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儿子小强已经7个月大了,却连翻身都不会,张晓和丈夫觉得事有蹊跷,便带小强去了医院,诊断结果让张晓夫妇几乎晕倒,小强竟是个脑瘫儿!得知儿子脑瘫很可能跟生产不当有关后,张晓立马想到自己在产院的经历,难道孩子的病真是那时落下的?搜集证据后,张晓夫妇将某产院告上法庭。

  7个月大儿子竟患上脑瘫

  张晓夫妇在2007年12月喜得贵子,希望儿子健康快乐的他们特意给儿子取名“小强”。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晓夫妇发现,正常孩子3个多月就会翻身,可小强直到2008年7月还不会翻身。张晓夫妇赶紧带小强去了医院。经诊断,小强被确诊为脑瘫。后来,小强在医院累计住院406天,花费医疗费42600余元。经过咨询,医生告诉张晓,如果在生产时待产时间过长,可能导致缺氧,造成脑瘫。医生的话提醒了张晓,她想起自己在某产院是自然生产的,但生产时曾出现,难道孩子真是因此患上的脑瘫?

  搜集证据发现诸多疑点

  孩子出院后,张晓拿着自己在产院生产前后的病志向专业人士咨询后发现,生产前,该产院对小强的体重及头径大小等的估计均严重偏小,而且在张晓出现继发性宫缩乏力的症状后,该产院也没有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今年5月,张晓夫妇以小强作为原告将某产院告上法庭,要求该院赔偿医疗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今年6月11日,医学会对此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本病历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某产院承担主要责任。

  医疗事故医院需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产院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造成原告人身损害,经大连市医学会鉴定确认为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原告的合理损失予以赔偿。日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某医院承担原告合理损失的70%,向原告赔偿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28万余元。

  ■医疗鉴定结果

  医学会认为,某产院对胎儿体重估计误差极大,错误采用自然方式,且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继发性宫缩乏力、持续性枕后位、第二产程停滞等情况处理不当,鉴定结论为本病历属于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