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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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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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为人父人母,谁也不愿意让自己对子女的教育输在幼儿基础教育的起跑线上。于是,越来越多的父母选择了。可以想象他们是怀着怎样的心情,期待着一个健康而漂亮的宝宝的降生。然而他们对胎教的正确认识有多少,胎教是否有严谨的科学依据?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中华儿童学会副主任委员、生理学专家丁宗一教授。

  据丁教授介绍,现在从事胎教理论研究和临床工作的人中,有人提出胎教是一种交叉科学,它跨越教育学、医学和生理学三个门类。那就让我们依次从这三个门类与胎教的关系来进行分析。

  一、医学中的理论、技术和,要用于人类,首先必须经过动物实验,在没有问题的基础上,再进行临床的三期验证,证明有无毒副作用

  丁教授说:“一般人对胎教的字面理解就是对胎儿的教育,那么理所当然,教育学界的专家,包括其领导部门和管理部门的人士应该给出一个明确的胎教定义。其中也必然应该包括这一定义的内涵、外延,以及所涉及的参数、参数的提取和重复等科学方法。另外,从事胎教的人,不管他是哪一学科的,也应该针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的回答。而事实上,在胎教红火的这么多年里,我们对它的理解依然处于望文生义的阶段。如果我们不先把名称和定义搞清楚,也许下面再讨论的就已经不是这个问题了。”

  丁教授进一步指出:“我们看到,从事胎教理论研究和实际工作的人大多是的临床医生。那么如果说胎教是一种医疗行为,它就必须遵守医师法。医师法中的有关要点有两个,一是行医者必须是职业医师,二是采用的方法要经过科学论证。因此我们要考虑,这些人有没有胎教医师执照,如果没有,就属于非法行医!更进一步说,如果是妇产科医师,那妇产科里是否包括胎教这套技术呢?这要经过全国学术大会和学术组的论证。一般来讲,医学中的理论、技术和药品,要用于人类,首先必须经过动物实验,在没有问题的基础上,再进行临床的三期验证,证明有无毒副作用,最后才可能得到学术界的认可和有关部门的批准。如果没有经过这样一个严格的过程而直接用于人,也是违反医师法则的。这其中,还涉及病人的知情权问题。事实上,一个只有好处而没有副作用的医疗手段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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