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可不可以有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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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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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期在许可范围内可以有生活,夫妇双方因为生理和心理上的需求,产生性欲望与性行为,这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与需求,而且夫妇间和睦的性生活,不仅能促进双方的身心健康,还能在情感上使双方获得满足。但在一般情况下,妻子怀孕后,由于体内激素水平变化以及内心充满对胎儿的喜爱、关注之情,有可能表现为暂时性欲降低,而丈夫却没有这方面的改变,此时夫妇双方需要互相关心,丈夫要多体贴爱护妻子,了解一些孕期性生活的知识。孕期性生活需注意以下事项: 

  (1)孕4个月至孕9个月内,可以过性生活,但要注意其频率与强度,一般可1-2次/月,动作要温柔,幅度不能过大,并且性生活前,丈夫要多做些爱抚活动等前期准备工作,以激发妻子的性欲,共同度过愉快的时刻。 

  (2)孕期过性生活要讲究卫生,尤其是丈夫要注意清洁,且最好用避孕套,以避免将细菌带入妻子体内,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3)随着孕期的增加,子宫逐渐增大,尤其是孕6个月后,腹部膨隆,此时过性生活宜改变体位,最好采取“69”位或“女上”位,以避免孕妇腹部受压。 

  (4)孕3个月和孕最后一个月内,应避免性交,因阴茎对宫颈的机械性刺激和精液中的素进入孕妇体内,可诱发子宫收缩,导致流产、早产、胎膜早破,亦可因细菌上行感染,引起产时、产褥期严重感染等。 

  (5)当妻子患有某种合并症和并发症时不宜性交,如妊娠合并高血压、心脏病、妊高征等,因性交会引起心跳、呼吸加快,血压骤增,使病情加重,应加以注意。另外孕妇有流产、前置胎盘、胎膜早破等应禁止性交,否则,常会造成大出血及重症感染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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