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照胎教有益于BB行为发育
一般来说,胎儿在妊娠8个月时才尝试睁开眼睛,这时他能看到的是母体内一片红色的光芒,橘黄的阴影下母亲体液在运动。
光照最好从怀孕24周开始实施,早期可适度刺激。
每天可定时在胎儿觉醒时用手电筒(弱光)作为光源,照在自己腹部胎头的方向,每次5分钟左右。为了让胎儿适应光的变化,结束前可连续关闭、开启手电筒数次,以利胎儿的视觉健康发育。
研究还表明:光照运动不仅可以促使胎儿对光线的灵敏反应及视觉功能的健康发育,而且有益于出生后动作行为的发育成长。
在用光照射时,切忌用强光,也不宜照射的时间过长。
温馨提醒:胎儿出生不到10分钟就能发挥视觉的作用,不但能看见母亲的脸,而且还具有认识模型和判断图形的作用。新生儿的视力只能看见30~40厘米以内的东西。这恰好与他在子宫内位置的长度相等,说明新生儿还保留着宫内的生活习惯。
怎样进行光照?
光照法是指通过光源对胎儿进行刺激,以训练胎儿视觉功能的法。尽管胎儿在妊娠25周前和32周之后,从不愿睁开眼睛,总是把小眼睛紧紧地闭着,好像是因为看不到任何东西。其实,胎儿的视觉在怀孕第13周就已经形成了。虽然胎儿不愿去看东西,但对光却很敏感。用胎儿镜观察可发现,妊娠4个月时胎儿对光就有反应。当胎儿入睡或有体位改变时,胎儿的眼睛也在活动。怀孕后期,如果将光射进子宫内或用强光多次在母亲腹部照射,可发现胎儿眼球活动次数增加,胎儿会安静下来。用B超检查仪还可观察发现,用手电筒一闪一灭地照射的腹部,胎儿的心率就会出现剧烈变化。因此,光照法正是基于胎儿具有视觉而实施的。
具体方法:每天用手电筒紧贴腹壁照射胎头部位,每次持续5分钟左右。结束时,可以反复关闭、开启手电筒数次。
在胎儿期适时地给予光刺激,能促进胎儿视网膜光感受细胞的功能尽早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