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合并原发性高血压
妊娠合并原发高血压多见于年龄较大的经产妇,在住院产妇中的发生率为0.66%。孕妇容易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心衰、肾衰和脑溢血等,胎儿会出现宫内发育迟缓、窘迫及死胎、死产等。所以,对患有高血压的孕妇加强孕期监护十分重要。 (1)高血压病人怀孕后应尽快到医院就诊,进行全面查体,特别注意血压和心、脑、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的监测,征询医生的意见可否继续妊娠。临床上根据病程进展将高血压病分为三期,第三期高血压病患者,也就是出现心力衰竭、肾功能减退、高血压脑病及眼底出血或渗中的任何一项,应避免妊娠,否则也应在期作治疗性。育龄妇女所患高血压病多在第一或第二期。 (2)定期产前检查。除了产科常规检查外,每次产前检查都要测血压,临测病情有无发展;要作心脏和肺脏听诊,必要时可作心电图或心肺X线摄片,以了解心脏功能;检查眼底,观察有无渗出和出血;作尿常规检查,了解肾脏功能状况。 (3)定期进行B超、胎儿监护仪、羊膜镜及雌三醇检查,监测了解胎儿发育状况及在宫内安危情况。 (4)解除各种思想顾虑,注意孕期的休息和营养,保证足够的休息和睡眠,最好左侧卧位。建议低盐饮食,增加蛋白质、维生素的叶酸的摄入,有助于预防并发妊娠高血压综合症。 (5)经充分的静养和服用镇静剂,而血压仍高于正常,可选择使用降压药,如肼苯达嗪等。应注意的是,使用降压药时不要使过高的血压急骤下至过低,以免引起胎盘供血不足导致流产或死胎等。 (6)如果情况允许,要尽可能等到妊娠足月再分娩,但是病情严重者应及时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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