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鼻子整容妻子去世九年 名字上了不动产权证win7升级win10
不动产登记证上,出现逝者的名字。记者尹勤兵 摄
记者尹勤兵
丈夫贷款购买了两间商铺,时隔10年后办理不动产权证时遭遇尴尬:去世9年的妻子姓名,出现在“权利人”一栏。连日来,为了让江汉区不动产登记局将亡妻名字去掉,厦门人李斌(化名)和家人反复异地奔波,甚至将年迈岳父母接到武汉。让他不能理解的是,明明手持妻子几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为何该局非要他另外掏钱再做公证。
不动产登记证出现逝者姓名
2006年底,李斌以个人名义在江汉区龙王庙购买了一间22平米、售价73万元的商铺;2007年5月,他又在黄陂盘龙城“F天下”购买了一套260平米的门面房,售价135万元。当年,因妻子患肺癌从单位辞职后治病,除4成首付款外,其余均由他负责日常还贷。
2008年,在花去90万元医药费后,妻子撒手人寰。为便于领取公积金,岳父、岳母及年满18岁的儿子,配合他到四川省内江市大千公证处做了“继承公证书”,大意是三人自愿放弃董某(化姓)名下的公积金、房产等财产继承权,由李斌一人继承。
今年1月,李斌前往江汉区政务中心申领不动产登记权证。“工作人员告诉我,因为房子是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所以有妻子一半产权,必须要加上她的名字,哪怕死亡了也要加,”李斌说,当时他提出质疑,这意味着该房无法买卖也无法抵押。但登记人员说,只要能提供妻子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书,就可随时来办理销名。想到已有公证书,只不过当时没带,于是李斌同意了。
丈夫质疑再次公证“不便民”
今年3月,李斌去窗口领证,出示了内江的那份公证书,要求将亡妻名字消除时遭到拒绝。理由是公证书必须是武汉市当地的,还必须明确房屋的详细坐落地点情况。
李斌对此非常不能接受:“既然内江的公证书已经生效,就意味着我已经成为妻子财产合法的唯一继承人”。
李斌说,虽心有不甘,但他仍和儿子跑了武汉市三家公证处。三家都提出要按现在市场价一定比例计收公证费,商铺则按住宅标准三倍不等收取。如此算来,两套门面多则报价6万,最少也要1万多元。此外,除了要求几名法定继承人到场外,武汉市第二公证处要求提供妻子生前的人事档案。而对他提供的妻子户籍注销证明、由四川内江市岳父母所在地派出所和镇政府出具的亡妻和父母之间的亲生父女、母女关系证明,则认为效力不够。
李斌现在北京工作,为此事和儿子专程跑了几趟武汉。上周,他将87岁的岳父和75岁的岳母专程接到武汉,忙活了好几天,仍未能顺利办出公证书。
“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所作所为,一点都不便民。”李斌质疑。
区不动产登记局:加逝者名已叫停
昨天,记者陪同李斌到江汉区政务中心,江汉区行政审批局高度重视。下午3时,该局吴局长立即组织区不动产登记局及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展开现场协调。
负责具体颁证业务的舒主任称,去年6月,我市启动不动产登记。李斌房屋共有人去世的类似事件,对新成立的登记局来说是个新事物。当时,出于对逝者物权的尊重,在拿不定的情况下,才颁发了标注“已故”的不动产登记证。截至目前,类似情况仅办理了一两起。此后,已改为只发信息查询单,而停发了有争议的不动产权证。“只有等房屋所有权人厘清继承权后,才能发证。”
“这起不动产价值比较高,我们这样做,也是为了慎重,”该局法制科张科长表示,按照《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此外,武汉市不动产登记流程规范,也要求必须查验公证。因此,要求李先生到本市做公证,也是有根据的”。
不动产公证收费是如何定价的
武汉市中星公证处公证员周莉指出,一份合格的不动产公证,应对权利人名下的房屋财产、诸如地址等细节,予以罗列说明。
她表示,除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亡妻死亡证,及几名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外,要印证李妻仅一名子女,除需提供其子的《独生子女证》外,最好能找到妻子生前单位所填写的履历表,起码是单位证明,以排除其他子女继承人。
周莉指出,目前,涉及住宅性质的不动产公证收费,以住宅每平米6000元的政府指导价为基数,按比例计收;涉及商铺性质的公证收费,则由各个区依据不同地段和经济状况,由各公证机构自行定价掌握,即由市场决定。她表示,具体到李先生这起两处房产,如单计算其妻那部分权利公证收费,分别为1200元和1.02万元。鉴于李先生盘龙城那处房产合同有商、住两用字样,在请示单位后,她答应按住宅标准只收取6786元。
对此结果,李先生表示愿意接受。
区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昨表示,等公证手续办完,即可为李斌办理“销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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