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你不可“网红”店雇人“排假队” 与操纵市场颇有几分相似袁泉夏雨离婚
不知道您是否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人为了一杯饮料、一块点心,心甘情愿排队几个小时、花上原价数倍的价格从“黄牛”手上拿货,只因这是风靡朋友圈的“网红”。这里笔者不禁要问一句:“网红”食品,消费者真的是对它们打心底里喜欢吗?真的会有人排这么长时间的队去购买吗?貌似,最近对这一问题有了答案:有消息称,某些“网红”店居然雇人“排假队”!
这让笔者想到了资本市场中的操纵市场。在笔者看来,“网红”店一旦被证实雇人“排假队”,这种行为与操纵市场倒是有几分相似。
操纵市场,是指某一个人或者某一集团,利用其资金优势、信息优势或者持股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人为地制造证券行情,即抬高、压低甚至稳定某种证券的价格水平,使证券市场供需关系无法发挥其自动调节作用,诱使一般投资者盲目跟从、参与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市场。
“网红”店雇人“排假队”,其实是抓住了消费者一种心理:现在不少消费者只要看到一家店有很多人排队,不管排队时间长短,也不管食品味道如何,就会跟风购买,认为“这么多人排队购买必然是好的”。
在笔者看来,商家抓住消费者这种“你买我也买”的心理进行炒作,与股市中那些不法分子抓住部分投资者“追涨”心理颇有几分相似: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追涨”的心理,人为制造“涨停板”,吸引投资者跟风买入推高股价,一旦操纵者获利出逃,股价就会失去支撑,甚至出现持续暴跌,使追高买入的中小投资者成为“接盘侠”。
操纵市场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证券法》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那么,商家的这种炒作行为呢?业内人士指出,商家的最终目的是扩大品牌知名度,追求商业利润,实质属于虚假违法广告范畴。《广告法》第3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所以,执法部门应该积极亮剑执法,依据《广告法》的法律责任条款,严格追究违法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
最后说一点: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当树立并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而规避损失的一个重要方法就是不盲目追涨,不参与市场过度恶炒,形成良好的投资习惯,妥善管理和防控投资风险;对于消费者而言,也不要被炒作的“网红”食品迷了眼,毕竟,食品是用来吃的,不是用来炒作的;对于商家而言,要切实提高所售卖食品的质量,不要依靠所谓的炒作来实现目标,毕竟,“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的口碑”。(择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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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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