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雨露: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 本报记者 李林鸾
【农村金融时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系统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绿色金融顶层设计和基础性制度安排,有序拓宽绿色项目投融资渠道,创新绿色金融工具。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2019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年会暨中国绿色金融论坛上的书面致辞中表示,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已经居于国际第一方阵,在支持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陈雨露在书面致辞中介绍,过去一年,我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新成绩。绿色金融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产品日益丰富。2018年,我国共发行绿色债券(含资产证券化)超过2800亿元,存量接近6000亿元,位居世界前列。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夯实。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部门积极探索货币、财政、产业、环境、监管等政策组合拳,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项目的资源倾斜力度,形成对绿色金融创新发展的有效激励,并组建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率先启动多个急用先行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为全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不断积累有益经验。在试验区建设方面,浙江、广东、贵州、江西、新疆等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积极推进各项试点工作,方向正确、措施有力、初见成效。同时,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绿色金融治理,国际合作成果丰硕。我国联合8个国家的央行和监管机构成立的央行与监管机构绿色金融合作网络(NGFS)已扩展至37个成员机构。在不久前成功举办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27家金融机构共同签署了由绿金委牵头起草的《“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推动形成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共识。
“在实践中,我们不断深化新时代条件下发展绿色金融的规律性认识。”陈雨露表示,概括起来讲,就是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有效防范风险有机结合,坚持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和市场“无形之手”作用的有机结合,坚持强化中央政府顶层设计职能与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有机结合,坚持立足国情稳步推进与对标国际最佳实践有机结合。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已步入纵深发展的新阶段。在陈雨露看来,面向未来,要围绕推动绿色金融高质量发展这一目标,着力做好四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对绿色金融理论研究,为绿色金融发展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积极探索将环境因素纳入经济学和金融学分析框架的有效途径,在绿色金融基本原理、定价机制、影响因素、环境社会效益及其对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制等方面,争取取得若干前沿性的重大研究成果。
二是着力构建标准体系,保障绿色金融规范健康发展。作为绿色金融领域的“通用语言”,绿色金融标准既是规范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确保绿色金融自身实现商业可持续的必要技术基础,也是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的作用,加快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清晰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着重从制度建设、产品服务、操作流程、风险防控等角度全面系统规范绿色金融发展。
三是深化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绿色金融可持续发展。通过积极探索发行绿色市政债券、开展环境权益抵质押交易、完善绿色债券监管政策工具箱、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压力测试等手段,提供更加友好、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动员各类资本尤其是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绿色项目建设,提升经济主体发展绿色金融的内在动力。
四是强化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不断提升我国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引领作用。要发挥好我国在绿色金融市场规模巨大、政策体系成熟等方面的先行优势,继续通过G20、NGFS、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等多边、双边平台,积极宣传推广我国绿色金融政策、标准和最实践,讲好“中国故事”,贡献“中国智慧”,不断拓展国际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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