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精准扶贫需把防范风险放在突出位置
■ 本报记者 李林鸾 肖瑛
【农村金融时报】
为切实做好今明两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助推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日,央行印发《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2020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特急文件,对今明两年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做出具体部署。
央行最新数据显示,截至3月末,全国扶贫再贷款余额1679亿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脱贫人口精准扶贫贷款余额7126亿元,服务贫困人口1938万人;产业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17万亿元,带动贫困人口797万人次。我国金融事业不断开创新局面,为扶贫开发事业创造了良好金融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不过,金融精准扶贫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曾指出,在金融扶贫中要防止有些地方打着扶贫的旗号变相举债,同时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像扶贫小额信贷,去年最多的时候,逾期有30多亿元,国家很快采取措施,加强监测,逾期率就从超过1%降到现在的0.4%。”刘永富说。
《农村金融时报》记者还了解到,虽然已有不少省份明文禁止扶贫小额贷款“户贷企用”模式,但目前依然有些地方在采用类似“户贷企用”、“分贷统还”的方式来运用扶贫贷款。一位经办“分贷统还”模式的农商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我们与8家企业签订‘分贷统还’协议,带动贫困农户722户,获得扶贫贷款3610万元。至目前企业只提供了资产抵押函、承诺书,未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手续,给贷款收回带来较大的风险。”
所谓扶贫小额贷款“户贷企用”“分贷统还”模式,是指以贫困户为贷款主体并且承担还款责任、贷款却交由企业使用的贷款模式。有监管人士就曾指出,这种对扶贫贷款的运用模式让贫困户对脱贫攻坚战的参与度低,不利于增强贫困户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容易将企业经营风险转嫁给贫困户。
在千方百计满足脱贫攻坚金融需求的同时,还要把防范风险放在突出位置,确保金融扶贫的可持续性。为此,《意见》专门以一个版块的内容强调要防范金融扶贫领域风险,支持高质量可持续脱贫。
针对扶贫小额信贷突出问题,《意见》指出,要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按照“户贷户用户还”原则,切实满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资金需求,并分类处置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
同时,还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妥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的续贷和展期;推动各地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及时补充风险金,优化补偿流程,合理分担贷款风险损失;加强扶贫小额信贷质量和偿还情况的跟踪测试分析,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逾期风险预警机制,积极应对或将迎来的还款高峰,防范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基层干部和信贷人员熟悉政策要求和操作流程,培养贫困户的诚信意识和守信行为。
对于可能存在的片面追求贷款规模和覆盖面、以扶贫名义过度举债等风险,《意见》表示应高度关注,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项目遴选和风险评估,不得以脱贫攻坚名义违法违规提供融资,做好资金用途的跟踪监测,及时提示债务风险。同时持续开展金融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建成扶贫领域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除此之外,上述农商银行人士还根据当地情况建议,防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还需确保贷款贴息到位,避免因欠息形成风险。“我县扶贫办在2016年底与2017、2018年分别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名单进行了调整、清退,对清退户停止贴息,但部分清退户扶贫小额贷款合同还未到期,农户就表示不能接受,不愿归还本息,导致贷款逾期。”他认为,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清退户的扶贫贷款继续执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同时摸清清退户的底子,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逐笔收回贷款资金,将风险降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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