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经批准不得新建乡村民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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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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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住建厅等六部门近期印发的《海南省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和《海南省促进乡村民宿发展实施方案》规定,海南未经批准不得新建乡村民宿,严禁变相发展房地产。

  相关规定对民宿开办要求、开办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新建乡村民宿必须坚持逢建必报,严禁以开办乡村民宿名义变相发展房地产。

  据此,海南省对开办乡村民宿要求具有合法土地和房屋使用证明、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鼓励签订10年以上长租合同,租约到期后承租人有优先续租权,市县乡村民宿管理综合协调部门对签约签订满20年租约的规范合同文本实行编号备案管理,并监督合同执行。

  根据规定,海南省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应符合如下规定:经营用单栋民宿客房数量应当在14间以内,单栋床位数应当在30床以内,客房净面积原则上不少于8平方米(不包含洗手间),主体建筑应符合所在地规划控高和风貌管控要求,且单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800平方米。

  据介绍,海南2019年将建设不少于8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3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0年将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4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2021年将建设不少于200家特色乡村民宿、创建5个特色乡村民宿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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