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追债致人九级伤残 员工坐牢公司赔钱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刘文新)当重庆31岁的熊江(化名)向金融公司申请1.4万元贷款的时候,怎么也想象不到会招致一场终身残疾的祸害。讨债公司几名暴力加害者虽被判刑入狱,但法院判令的30余万元赔偿金,熊江目前只得到了3万余元。
因9000元欠款 招致九级伤残
2013年1月,熊江准备和朋友创业开家面馆,差点启动资金,便向某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金融公司)申请了1.4万元贷款,还款期限为2016年1月,本金及利息共2.2万元。
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熊江只还了1.3万元,还差9000元。熊江拖欠不还的理由是“利息太高,贷款合同不公平”。
2016年6月,某金融公司便委托苏州市润融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润融重庆分公司)追讨这笔债务。这笔债务已由9000元涨至1.4万元。
苏州润融重庆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检察机关指控其实际从事的是债务催收。公司主管是宋大庆,催债员工有宋磊、刘圆、娄贺、吕睿、王新栋等40余名,每名员工每月的催收任务为3万至10万元。
宋大庆在培训员工时称,如果遇到不配合的欠款人,就死缠烂打、口头威胁,必要时就打人及拘禁。
2016年10月18日19时许,宋大庆安排刘圆、娄贺、吕睿3人向熊江追债。这3人假借女性微信,将熊江诱骗至渝北区金童路,将其团团围住。熊江拒绝透露真实姓名,吕睿狠狠地扇了他一耳光,刘圆则用具有伸缩功能、前端为铁质的甩棍,对其猛抽。熊江拼命逃跑,翻过一处栏杆后,纵身从6米高的堡坎跳下,摔倒在地上,动弹不得。刘圆等人赶到后继续用甩棍抽打,直至甩棍被抽断,熊江昏迷。
熊江醒来后报警求助,被送到医院救治,医院诊断其腰椎骨、右股骨、右胫骨等多处骨折。
重庆市科证司法鉴定所鉴定熊江的伤情为:腰1椎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右踝关节功能丧失,构成九级伤残。
构成非法拘禁 被判坐牢赔款
2017年3月,宋大庆、刘圆、娄贺、吕睿等人被重庆万州区公安局抓获。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宋大庆、刘圆、娄贺、吕睿、罗森、王新栋等人,除非法拘禁熊江外,还以捆绑、蒙头、殴打等暴力手段,对余某、刘某、张某等3位欠款人(均已另案处理)追讨债务。
诉讼过程中,熊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宋大庆、刘圆、娄贺、吕睿赔偿他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50502.74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刘圆、娄贺、吕睿等人的供述互相印证,被告人宋大庆在管理债务催收过程中,告知员工对欠款人可采取威胁和殴打的方式,若以上方法不奏效,还可以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办法。
法院认为,被告人一伙为达到催收贷款的目的,主观上具有殴打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故意,客观上对欲摆脱其控制的被害人熊江、余某、刘某等实施了殴打行为,其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拘禁。
在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万州区法院于2018年2月9日一审判处被告人宋大庆、刘圆、吕睿、娄贺赔偿熊江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后续医疗费等共计207015.88元。这4名被告人没有上诉,均已伏法,却无力支付这笔赔偿金。
在刑事诉讼部分,被告人宋大庆、刘圆、娄贺、吕睿均构成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1年10个月、1年8个月、1年8个月。
纵容打人拘禁 支付受伤损失
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案中,受害人不能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熊江便于2018年5月31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苏州润融公司及重庆分公司、某金融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这3家被告单位赔偿其医疗费、后续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454537.88元。
熊江诉称,被告苏州润融公司及重庆分公司纠集社会无业人员,教唆、纵容员工使用暴力手段催收债务。被告某金融公司明知被告苏州润融公司无合法催债手续,仍假借苏州润融公司之手向他非法催债,导致他被打成9级伤残。
被告苏州润融公司重庆分公司辩称,公司未安排刘圆、娄贺、吕睿向原告暴力催收,与熊江的人身损害无因果关系。另外,熊江遭受的人身损失已在另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以支持,熊江不应另行提起诉讼。
被告某金融公司辩称,该公司未侵犯原告任何民事权利,不是侵权人,要求该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苏州润融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
法院审理认为,苏州润融重庆分公司应对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因被告苏州润融重庆分公司系被告苏州润融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被告苏州润融公司承担。而被告某金融公司委托追债的行为与原告熊江的受伤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万州区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已对熊江被殴打受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予以主张,因此对该部分赔偿不再支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填平原则,熊江的伤构成九级伤残,其主张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系此次受伤产生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
2018年10月25日,渝北区法院一审判处被告苏州润融公司赔偿原告熊江残疾赔偿金1184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合计123440元。
原被告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重庆市一中院近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遇到暴力催债 寻求法律帮助
6月2日,原告熊江的代理人、重庆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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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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