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公布授权放权清单 “三个更加”聚焦增活力

  • 来源:互联网
  • |
  • 2019-06-07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新华社北京6月5日电(记者 王希)  题:国资委公布授权放权清单 “三个更加”聚焦增活力

  备受关注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5日正式对外公布。

  业内人士认为,这版清单具有更聚焦企业关切、授权放权程序更明晰、更强化分类授权等一系列突出亮点,有利于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最大程度调动和激发企业的积极性。

  聚焦企业关切 明晰条件程序

  在此次出台的清单中,国资委重点选取了5大类、35项授权放权事项,包括规划投资与主业管理、产权管理、选人用人、重大财务事项以及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工资总额管理与中长期激励等,涵盖了混改、重组、薪酬等当前国企改革面临的热点问题。

  “对于具体授权放权事项,我们事先广泛听取了企业意见,确保清单能够直接回应企业的诉求,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介绍说。

  他表示,清单中的一些权利事项虽然此前已在其他文件中有所体现,但清单作了强化,有的在授权对象上进行了拓展,有的在程序方面予以细化,有的体现了鲜明的支持态度,更加便于企业落实。

  同时,清单中每项授权都务求条件明确、程序细化、权责清晰,确保授权、放权在实际工作中具有操作性。例如,清单全面取消了事前备案的程序,要求在实践过程中,除干部管理外,不能再有“事前备案”“事前沟通一致”“备案同意后实施”的情形。

  不少中央企业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版清单进一步加大授权放权力度,措施“很精准”“很解渴”,能落地、可操作,充分体现了“伤其十指,不如断其一指”“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的改革要求。

  以激励机制为例,对各央企,清单明确支持在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企业,清单授权其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并授权其董事会审批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类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等事项。这一系列举措无疑将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推进企业内部机制改革。

  强化分类授权 引入动态调整

  清单提出的授权放权事项,并不是“一揽子”“一刀切”地直接授予所有中央企业,而是根据各央企的功能定位、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实际,将授权事项分为四种类型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