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布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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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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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大连6月1日电(记者 白涌泉)大商所近日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原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根据通知,此次规则修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合并原期权和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制度,形成期货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调整优化适当性准入要求有关内容;增加关于适当性评估互认的条款;扩大适当性评估豁免的客户范围。

  此外,大商所还同步发布了期货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进一步明确了适当性制度相关细节及具体操作要求,修订原期权业务指南,废止原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业务指南。

  大商所表示,交易所分别于2017年3月31日上市豆粕期权,2018年5月4日铁矿石期货正式引入境外交易者,根据相关业务需要,为保障市场平稳、规范、健康运行,防范市场风险,维护交易者合法权益,大商所曾先后制定《大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特定品种交易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分别于2017年3月7日和2018年3月27日发布实施。此次大商所将特定品种和期权的适当性管理办法合并,是综合期权上市、铁矿石引入境外交易者后的市场表现,以及市场反馈情况做出的制度优化。

  市场人士表示,此次规则优化将进一步便利境内外客户参与境内期货、期权市场,提升各方交易境内期权和特定品种的积极性,对于丰富期货市场参与度、深化对外开放、促进境内衍生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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