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轶可爆粗口干扰执法 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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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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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有些明星,捂得真严实。

6月19日早上,女歌手曾轶可因连发9张照片曝光边检人员证件照一事,遭到紫光阁、共青团中央、公安部、国家移民管理局、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法制日报等网络点名。19日下午1时许,曾轶可终于发文道歉。她表示,承认自己前两天言行失当,难以相信自己当时如此情绪化。

曾轶可通过个人微博写道:“在这里我向所有人致歉,如果有机会我也愿意对当事警官当面说声对不起。对于自己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我愿以个人最大能力承担后果。”

然而,看到这个姗姗来迟的道歉,大多网友并不买账。鉴于曾轶可在声明中提到,“如果有机会,也愿意对当事警官当面说声对不起”。有人立马点出:“有机会啊,人家工作单位就在那里,你随时都可以上门道歉……”还有人建议:“你赶紧去自首好了”。

那么,曾轶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哪些法律?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入境。出入境人员在接受边防检查时,应摘掉帽子、墨镜、口罩等,配合查验。《出入境管理法》第六条、第八十二条规定,边检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对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行为,边检机关将依法予以制止并作出相关处理。北京边检提示过关旅客,出入境时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边防检查,也希望公众人物能够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言行为社会树立良好示范。

根据《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此外,曾轶可面临暂停工作行程的可能。在曾轶可微博道歉之后,有媒体连线其经纪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对艺人保持监督,并正在考虑暂停其接下来的工作行程。19日下午,这个话题也迅速登上了微博热搜首位。当日傍晚,其经纪公司通过微博宣布:曾轶可将不参加长沙草莓音乐节的演出。并表示,“鉴于演出阵容已做调整,我们接受退票。”

本报综合报道

事 件 回 顾

曾轶可过安检被为难?

北京边检发情况通报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6月17日下午,一则“曾轶可过安检被为难”的微博信息在网上沸沸扬扬。说起曾轶可,估计如今很多网友都不太熟悉,她2009年以超女身份出道,当初凭借一首《狮子座》收获了无数粉丝,不曾想起点就是出道的最高点,随后在娱乐圈混迹了十年也没有多大的名声。在北京边检做出情况通报后,事情的起因和经过,终于清晰起来。

第一:曾轶可说自己在过安检的时候被为难,还被粗暴对待,实际情况却是自己拒不配合边检人员让其摘掉帽子的要求,还骂骂咧咧,扰乱了现场秩序。

第二:曾轶可说是领导通情达理,帮其说话才放她过关,结果呢?实际情况却是,值班室的领导把曾轶可叫过去批评教育了一番,才让她离开的。

第三:曾轶可直接曝光了边检民警的私人信息,口口声声说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犯,结果却丝毫不在乎别人的隐私,这为人处世可真是双标啊。

在北京边检发布通报后,曾轶可删除了之前的微博。据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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