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游账号遭封号 法院认定不侵犯名誉权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张丽君 记者 任震宇)形式多样的网络游戏如今在人们的社交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玩家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以期获得更好的游戏体验和游戏信用,随之出现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其中就存在着因“封号”导致的玩家信用降低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玩家能否提起名誉权诉讼,获得赔偿呢?
游戏玩家账号被封索赔
小王是“地下城与勇士”(以下简称DNF)的游戏玩家。2017年4月至5月间,小王的DNF游戏账号被某公司连续封停。腾讯公司称,因小王的涉案游戏账号存在登录异常的情况,所以封号排查。小王的游戏信用因此降至一星,游戏信用分值归零,并留存有游戏账号被封的记录。
小王在游戏账号被封后,曾到深圳市消委会进行投诉。小王认为,游戏信用在游戏平台上是公开的,信用分数的降低即意味着玩家存在在游戏中作弊的情形,这会导致其在玩家世界中社会评价的降低。另外,腾讯公司在深圳市消委会消费维权公共服务平台315消费网上回复时称其有作弊行为,也构成了名誉权侵权。
因此,小王以腾讯公司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腾讯公司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恢复信用、消除封号记录等责任。
法院判决未侵犯玩家名誉
海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腾讯公司的封号行为以及其客服人员在深圳市消委会网站的回复内容,未构成对小王名誉权的侵犯,据此驳回了小王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小王不服,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一中院作出驳回了小王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本案争论的焦点问题是腾讯公司的侵权责任是否成立,取决于腾讯公司的连续封号行为以及腾讯公司在315消费网上答复小王的内容是否造成了小王社会评价降低的损害后果。
焦点一
封号行为是否存过错
关于腾讯公司的“封号”行为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北京市一中院审理认为,首先,腾讯公司的连续封号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小王游戏信用等级降低、信用分值为零并在游戏中留存有封号记录,但根据腾讯公司提交的公证书等证据可知,上述事实是腾讯公司发现小王游戏账号登录异常后进行排查产生的必然结果。并且在小王起诉之前,腾讯公司就已解封了涉案账号。
其次,游戏玩家在游戏论坛上发表对低信用等级玩家这一人数不确定的群体的言论,是其基于自身对游戏的认知和体验所进行的一种意见表达,并无证据能够证明这种意见表达是其他游戏玩家作出的、明确指向小王的贬损评价。
再次,腾讯公司作为游戏的网络运营商,在通过后台技术手段监测到小王的涉案账号存在登录异常的情况下,采取的连续封停账号的行为,是腾讯公司基于游戏安全公约等用户协议和游戏服务协议作出的,目的是规范正常游戏秩序的行为。
据此,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腾讯公司的封号行为不具有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过错。
焦点二
网上答复是否名誉侵权
关于腾讯公司在315消费网上答复的内容如何认定的问题,法院认为,该答复是发生在小王涉案账号被封期间,且这些内容均是在小王315消费网个人首页的投诉详情中所做的,在通常情况下,第三人并无知晓上述内容的可能。
在现有证据未能证明腾讯公司的上述答复内容被第三人所知悉的情况下,腾讯公司答复时使用的上述词句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小王对名誉的挫败感,但这与发布侮辱性、诽谤性言论,并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使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名誉权侵权不同。
据此,北京市一中院认为,腾讯公司在315消费网上答复小王的内容未构成对小王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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