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检查及治疗
孕期有一项检查 ,妈妈们一定要谨慎。孕期糖尿病筛查,是必做的产检项目之一。那么,为什么要做这个检查呢,孕期如果患有糖尿病又该如何治疗呢?
妊娠期间的糖尿病有两种情况,一种为妊娠前已确诊患糖尿病,称“糖尿病合并妊娠”;另一种为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又称为“妊娠期糖尿病GDM”。
检查
1.尿糖测定
尿糖阳性者不要仅考虑妊娠期生理性糖尿,应进一步做空腹血糖检查及糖筛查试验。
2.空腹血糖测定
两次或两次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者,可诊断为糖尿病。
3.糖筛查试验
我国学者建议在妊娠24~28周进行GDM筛查,50g葡萄糖粉溶于200ml水中,5分钟内服完,其后1小时血糖值≥7.8mmol/L为糖筛查阳性,应检查空腹血糖。空腹血糖异常可诊断为糖尿病,空腹血糖正常者再行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
4.OGTT
我国多采用75g糖耐量试验,指空腹12小时后,口服葡萄糖75g,其正常上限为:空腹5.6mmol/L,1小时10.3mmol/L,2小时8.6mmo1/L,3小时6.7mmol/L。其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达到或超过正常值,可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仅1项高于正常值,诊断为糖耐量异常。
治疗: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
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D、F、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对母儿危险均较大,应避孕,不宜妊娠。若已妊娠应尽早终止。
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在积极治疗、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
从孕前开始,在内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血糖值,确保受孕前、妊娠期及分娩期血糖在正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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