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检查应小心“打扰”胎儿
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张红萍介绍,准妈妈由于担心自己腹中的孩子健康,又没有什么经验,很容易过度紧张,这样对孩子的发育不利。她提醒说,产检也应适时适度,孕期产检应在医生指导下合理安排。盲目、频繁地做B超检查,有可能对胎儿造成不必要的“打扰”。
据了解,一般来说,孕期最好做4次超声检查:
首次检查可在孕早期(12周末以前)进行,若出现先兆流产等情况应及时做B超检查。
第二次检查可在孕中期(孕13~27周末),此时做B超检查,能够清晰地看到胎儿各个器官的情况、羊水多少及胎盘位置,可以早期发现异常或者畸形。
第三次检查可在孕晚期(孕28周以后),目的是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进一步检查胎儿有无畸形,特别是唇腭裂。
最后一次B超,可在接近预产期或临产前时检查,目的是根据胎儿的头径、骨骼的测量值估计胎儿的体重,明确胎儿的胎位,来预测孕妇是否能自然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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