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地儿说理”,北京怀柔法院强制拆除45公分恩怨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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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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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8月16日讯 有句俗话说:“亲戚远来香,邻居高打墙。”当邻居同时是亲戚、当亲情禁不住利益考验的时候,俗世里人与人的矛盾恩怨就更容易被放大,也更加“难解”。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发生在侄女与大爷之间的相邻关系纠纷案。8月15日上午,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怀柔法院执行局到怀柔区九渡河镇某村对该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拆除了一堵因多占45公分而阻隔了亲情的恩怨墙。

“这判决我们不服!”

当执行局一行到达执行现场,早已收到过限期履行通知书的被执行人仍然表现出抗拒执行的姿态。针对被执行人所说“对判决不服”的问题,承办法官周忠良再一次向其释明,可通过上诉、申诉等救济途径维护自己认为正当的权益,但在判决已经生效的前提下,申诉不能阻碍生效判决的执行。

依据强制执行法,对于生效判决文书,如果执行限期已到,执行条件具备,被执行人无故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院完全有权依申请人申请对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但考虑到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周法官还是想争取以平和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在安抚了当事人情绪后,他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坐下来。这是法官第三次组织当事人进行执行和解,此前的第二次和解时,被执行人原本已经同意了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涉案院墙,但后来其对约定事项出尔反尔、迟迟未履行。

“他们就是欺负人!”

和解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将履行日期延迟到明年开春,面对被执行人的再三拖延,面对法官,申请执行人小王眼泪掉了下来。小王的父亲早年去世,宅基地内房屋的所有权成了小王及其母亲(申请执行人)与王大爷(被执行人)两家人纠纷的起源。后在法院调解下,小王的爷爷便将宅基地院内的五间北侧房屋分别留给了儿子王大爷和孙女小王及其母亲,每家各分得两间半。2016年,双方又针对翻建事宜,在村委会的调解下签订了协议,约定被执行人王大爷翻建房屋时给小王家一侧留出45公分的余地。

然而,说好留出余地,大爷却“偷偷扩建”。王大爷垒了一堵厚厚的、不多不少45公分的墙,把原本两间房屋之间应该留出的45公分空间全部占据,同时也挤掉了侄女小王内心对亲情的最后一点余地。说起当时的协议,她情绪激动起来:“他们就是欺负人!就算不是亲戚,普通的邻里关系在盖房之前也应该跟你的邻居协商把?谁的东西也不能让你随便侵占。”

“总有个说理的地儿!”

一槌定音,一执止争。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双方为了相邻不动产使用便利,签订的协议书应为合法有效,故依法判决王大爷将额外建设的0.45米墙体及其他构筑物拆除。

申请人表示不愿再给被执行人拖延的余地,被执行人亦坚持拒绝履行拆除义务。为了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当日上午,怀柔法院执行局对涉案院墙实施强制拆除。

执行现场有村民表示,王大爷在处理与侄女的关系问题上,确实有不妥之处。“他们不讲理,总有个讲理的地儿。村委会调解他们不听,那就到法院找公道。”申请执行人小王对怀柔法院表示了感谢,堵在心里的那面墙被拆掉了,小王的心里也舒畅了。

这一起家事纠纷,从立案到判决,用时3个月;从申请到执行,也只用了3个月。执行工作从来不是机械的,在效率与公正的基础上,获得当事人的理解也尤为重要。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下,被执行人王大爷表示,即使仍保留申诉的权利,但对法院依法执行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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