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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宣判 生产假藏药被判刑6个月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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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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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姜又萍 记者 刘铭)8月14日,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市场监管局获悉,乐山市首例生产销售假药公益诉讼案13日在井研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生产销售假藏药的黄某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18年12月18日,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县马踏镇“一把火藏药堂”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店内宣传、销售无标识名称的药丸、粉末,执法人员当即依法予以扣押。经查,该药丸粉末系理疗店老板黄某用不明粉状物、维生素、葡萄糖、阿莫西林、酒水等混合制成,号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共计获利人民币400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井研县公安局投案。

  8月13日,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庭审环节,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规定,未经批准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判令消除危险、回收已销售的假药并予以销毁、公开赔礼道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法院当庭宣布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罚款1万,没收违法所得4千余元。庭审判决后,黄某在媒体的见证下,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庭审过程,由新浪网全程直播,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和部分医药销售代表也前往旁听。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对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促进药品生产经营者树立自觉守法意识,营造震慑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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