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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哪些情况须实施引产术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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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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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患者本不宜生育,因怀孕后会增加的肾脏负担,使各种加重,对胎儿的生长发育和母体的健康都十分不利。所以,此类孕妇应当及早引产,结束分娩。

  2.重度妊娠综合征,多出现在妊娠中、后期。患此症的孕妇会出现全身小血管收缩,导致血压升高、头晕、呕吐、下肢、小便排出蛋白等。如经过治疗后病情无好转,继续妊娠则容易发生抽搐或,继而引起子宫内大出血,并会导致胎儿窒息甚至死胎。所以,孕妇如果患有重度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在治疗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引产。

  3.孕妇羊时,子宫底会急剧升高,压迫孕妇的胃,甚至使心脏移位,结果导致孕妇、憋气,难以平卧,影响睡眠和饮食,严重者还可导致胎儿畸形。这种情况下应立即引产,终止妊娠。

  4.倘若孕妇感觉胎动消失,经后确定胎儿已死在宫内,应立即引产,以确保孕妇生命安全。

  5.患有病或其他严重器质性的孕妇,因身体虚弱,精力不济,体力不支,继续妊娠对孕妇本身与胎儿都不利,故应当考虑引产。

  6.如果经超声波等检查发现胎儿严重畸形或胎儿不能生存等其他情况 ,也需立即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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