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9家信托公司累计被罚超1200万
长江商报消息近日,中泰信托、吉林信托接连被地方银保监局下发罚单。中泰信托系因业务违规,而吉林信托被指公司治理失职。
8月23日,吉林银保监局官网披露了一则对吉林信托的行政处罚。据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吉林信托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公司治理机制长期严重缺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不规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为,罚款40万元。
梳理资料发现,吉林信托2018年竟然未召开过董事会会议,给出的理由是董事会法定人数不足。
吉林信托注册资本15.96亿元,吉林省财政厅持股97.496%,其余四名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炭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粮食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股0.626%。
吉林信托表示,公司自身的体制机制制约公司的快速发展。吉林信托是国有全资公司,多元化股权结构没有建立起来,体制、机制不够灵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发展活力的完全释放。产品创新能力还在培育,自主理财能力有待增强,业务转型所需要的专业化人才相对匮乏。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引进战略投资者、改善股权结构,吉林信托已有所动作。据2018年年报,2018年9月4日,吉林信托股东会批准了吉林省国资委《关于省信托公司拟引进战略投资者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
据银保监会官网披露信息统计,今年以来,已有至少9家信托公司违法违规被监管处罚,处罚金额从几十万元至二百多万元不等,累积受罚金额超过1200万元,远超去年同期水平。
除了吉林信托外,上周中泰信托也被处罚。2014年12月份至2018年7月份,中泰信托对某业务合同未能做到全过程、动态化尽职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据悉,这已是今年中泰信托接到的第二张罚单。今年5月份,中泰信托因在2015年7月份违规承诺某信托财产不受损失,对此,监管部门对其发出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64.36万元。
百瑞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孔慧芳表示,随着严监管常态化,信托公司受罚亦非个例,单次处罚并不会影响信托公司正常运营,因此信托公司应摆正心态,一方面是时刻关注监管动态,针对行业内其他信托公司受罚事件,引以为戒进行自我检视,自我规范;另一方面,针对自己接到的罚单,应积极整改,并在后续展业过程中,坚守合规底线、练好内功,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更加稳健的拓展业务,实现自身可持续健康发展。
金杜研究院认为,信托公司应更加重视宏观政策动向、及时学习新的监管规定,执行监管机构的窗口指导意见。如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采取现场/非现场检查或要求回复询问时,信托公司应协调业务、合规、风控部门,必要时聘请外部律师共同协作,积极、妥善应对。
监管机构已对信托公司采取处罚措施的,如信托公司对处罚原因、依据、内容有异议,也应依法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通过监管机构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业务交流,即能促进信托公司合规经营,同时也能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水平,最终有利于整个信托行业的稳定、有序发展。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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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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