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私有历史建筑修缮最高补百万
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具体标准和申请方式终于出炉,昨日,《广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开始公示。其中明确,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按房屋合法产权登记的面积进行补助,单次最高补助标准为100万元。
2016年版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非国有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修缮的,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或者区人民政府申请补助,政府补助的费用不低于修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本次进行公示的《办法》就是对《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规定的细化。据悉,《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补助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房屋类历史建筑修缮工程的资金。各区可视实际情况并参照本办法,安排区级财政预算对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另行予以补助。而《办法》所称的“历史建筑”是指经市人民政府确定列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建筑物。
申请条件是什么?
要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
《办法》规定,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按照我市历史建筑修缮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修缮图则、修缮设计、施工方案、年度修缮计划等要求完成修缮后,可以申请补助资金,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历史建筑属于私人所有或者集体所有,且依法完成不动产登记的;
(二)修缮工程涉及历史风貌保护、结构安全改善、基础配套设施完善等内容的;
(三)修缮工程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信息录入、验收等建设工程手续的,已经取得相关许可或备案文件的。
补助标准是什么?
按房屋合法产权面积进行补助
根据《办法》,非国有历史建筑的修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助:
(一)对历史建筑轻微修缮的,补助额度为500元/平方米;
(二)对历史建筑非轻微修缮的,其中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等房屋的补助额度为1000/平方米,砖木结构、砖混结构房屋的补助额度为1500/平方米;
(三)核发的面积和房屋结构依据,以不动产登记载明的合法产权面积和房屋结构为准;
(四)补助资金的核发原则十年内不得超过一次,因不可抗力导致同一历史建筑在十年内再次遭受严重损坏,且经专家或者相关技术机构评估通过的情形除外;
(五)每次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如何申请补助?
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
保护责任人申请补助资金的,应当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补助资金申请要求,向所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区上报材料制定年度补助资金预算后,向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对区转移支付,由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保护责任人发放补助。
反馈意见方式
电子邮件:
mcbhc@gz.gov.cn
邮寄: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80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名城保护处,邮编:510000
传真:83337841
电话:83310173
- 标签:
- 编辑:马可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