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利率超3.5%的年金险买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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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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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日讯(记者 李晨阳)近日,保险圈的小伙伴们都在讨论,按照新规,以后是不是买不到预定利率超3.5%的年金保险了呢?事实究竟如何?生财君这就来给大家解释一下。

  前几天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形成机制及调整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调整部分险种的评估利率水平。对2013年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将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由年复利4.02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调整为年复利3.5%和预定利率的小者,其他险种的评估利率要求维持不变。

  也就是说,今后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一旦预定利率超过3.5%,就需要经过监管审批,不超3.5%的话,只需备案即可,此前备案与审批的分界线是4.025%。其实,普通型养老年金或10年以上的普通型长期年金一直是“开门红”期间险企主推的产品类型之一。过去,为了抢占市场规模,不少险企都推出了预定利率达到4.025%产品。所谓“开门红”是指保险公司在每年一季度重点销售某些保险产品的传统。

  不过,从2019年“开门红”来看,很多险企已经开始淡化了“开门红”的概念,主动调整产品结构,聚焦高价值产品经营。可以预计,这次《通知》发布以后,保险公司会进一步扩大发展健康、身故等风险保障类产品,聚焦长期保障型业务,追求新单价值全年均衡增长。

  事实上,随着居民保险意识和保险需求升级,以前只在风险发生时为客户提供财务补偿和风险保障的产品模式渐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了。消费者希望保险产品能够深度介入自己日常生活,为客户提供疾病预防、健康管理、养老服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保险消费者主动管理风险,改变风险发生概率。

  因此,相比保险产品的收益率,消费者将会更加看重产品的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值得注意的是,随着保险业新一轮扩大开放,将有利于国内保险业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特别是外资机构在健康、养老等专业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促进国内保险产品服务提升和专业人才培养,高效满足不断升级的市场需求。

  需要提醒的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一定要记得保险以保障为主,不要盲目追求高收益,要根据自身保险保障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来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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