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直播行业成版权侵权重灾区 专家:将纳入视听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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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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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戏直播行业成版权侵权重灾区专家建议

  将直播画面纳入视听作品保护范围

  中国游戏直播行业自2014年萌芽,2016年进入直播元年,目前这一行业的爆发期已经到来。白皮书显示,目前游戏直播用户网民有2.4亿左右,2018年中国游戏直播平台市场规模达到131.9亿元,预计2020年规模将达250亿元。

  □ 本报记者 张维

  版权纠纷以及平台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正在成为行业健康向上发展的阻碍。

  日前在上海发布的《游戏直播行业白皮书》(以下称“白皮书”)注意到了这一问题,提出在游戏直播行业市场规模保持持续增长态势的同时,由于平台之间尚未形成共同的行为规范,相关版权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是因游戏直播涉及的主体众多、利益链条较长、行为种类繁多,各主体在著作权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错综复杂,游戏直播及与其相关的短视频行业成为版权侵权频发的重灾区。

  白皮书由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发布。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教授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游戏直播行业里涉及到的利益主体复杂,其中需要平衡权利人、平台、传播者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不是简单一刀切,保护产业、促进产业发展始终是一个主基调。”

  盈利模式较为单一

  与互联网有关的一切,都在这“东风”之势中呈现出欣欣向荣之态。

  中国游戏直播行业自2014年萌芽,2016年进入直播元年,目前这一行业的爆发期已经到来。白皮书显示,目前游戏直播用户网民有2.4亿左右,2018年中国游戏直播平台市场规模达到131.9亿元,预计2020年规模将达250亿元。

  如此数据,无不指向了一个快速增长的新兴行业。值得注意的是,游戏直播行业不仅发展了自己,还带动了周边产业的发展,催生出了主播、主播经纪人、游戏陪练、电竞数据分析师等职业,为如今社会的年轻人提供了多元的就业选择。

  用白皮书的话来讲,“游戏直播行业的繁荣已构建出一个全新的产业”。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繁荣的产业,其盈利模式却非常单一,即直播平台目前的盈利模式仍然依靠用户打赏为主。白皮书调查发现,用户打赏收入占比近平台收入总数的90%。其商业模式是典型的互联网流量分成模式,通过传播的内容获取大量流量,进而通过流量变现来获取收益。

  直播低俗内容,不断刷下限,以博人眼球,成为这种盈利模式的恶果。

  近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萝莉变大妈”直播事件,就是其中典型例证。有个平时不露脸的网红主播“乔碧萝殿下”,就靠甜美的声音圈粉,直播时通常拿二次元图遮脸,声称订阅10W就露脸。结果某次直播时出BUG,遮脸图片没显示,网友们看到了一个58岁的大妈,令追随已久的男粉丝全崩溃了,一名砸了10万刷礼物的男粉丝更是愤怒到销号。而事后剧情一度反转,女主播称是为了吸引流量而专门策划的露脸事件。

  白皮书提醒,类似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得部分群体对游戏直播的评价总体不高,加上游戏直播行业内部管理规范和监管措施缺失,一度让行业整体口碑蒙上阴影。

  平台放任违规行为

  显然,这类问题的存在,阻滞了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盈利模式带来的问题还不止于此,其还引发了关乎游戏行业长期发展的更大隐患。

  游戏直播行业多发的版权纠纷,各大直播、短视频平台传播的游戏画面频发著作权纠纷,即与此有关。

  据了解,游戏直播行业往往牵涉着不同的利益主体,目前的盈利模式主要依据于用户打赏,为了吸引用户注意力,有的平台会放任平台中一些违规行为。游戏画面著作权成为了各平台争夺的对象,在无明确授权的情形下,有的平台或者用户会违规使用游戏画面。

  2017年,“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国首例游戏直播侵权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游戏画面应当定性为著作权法中的“类电作品”加以保护,确定游戏画面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游戏软件开发者。

  此外,近年来短视频产业异军突起,游戏短视频成为短视频平台中的热门类型,一些主播、用户随意剪辑、搬运、抄袭原创内容上传游戏类短视频博取流量和热度,甚至谋取商业利益导致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凸显。

  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在因传播游戏画面产生的侵权纠纷中,直播以及短视频平台常以“合理使用”作为抗辩事由主张不够成侵权。

  对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蒋舸认为:“合理使用的主要制度目的之一在于克服因无法有效获得权利人授权而影响作品利用的问题。在游戏直播以及游戏短视频领域,权利人身份明确,使用利益巨大,使用者能够合理预见未经许可的作品使用行为会严重损害权利人利益,从而寻求事前许可。

  在蒋舸看来,目前受关注的游戏短视频纠纷,针对的都是商业化、大规模使用行为,获利的主要是各个直播平台而非仅仅分散的玩家和上传者。因而,这种未经授权的商业化、大规模游戏直播行为和短视频传播行为,并不构成合理使用。

  监管自治不可缺位

  对于游戏直播行业存在的问题,白皮书中指出,相关行业、监管及有关部门需要共同反思游戏直播涉及的各种经济、法律问题,发挥游戏直播对社会的正面价值引领,促进游戏直播产品的规范使用和管理秩序的生成,应当完善游戏直播行业相关立法、加强对行业相关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实现行业合规运营。

  自2016年起,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涉及游戏直播的系列规章、政策,主要的监管部门通过明确监管职责,来提高游戏直播行业的治理水平。

  同时,游戏直播行业内部也在不断提高直播质量,促进行业共同体的加速形成、强化行业自治,共同打造健康行业生态。在行业自治方面,去年由腾讯、百度,爱奇艺、搜狐、新浪、快手等公司共同发起和参与的中国网络版权产业联盟,发布了《中国网络短视频版权自律公约》,积极倡导网络短视频的版权保护。这一点也得到了白皮书的肯定。

  白皮书中呼吁各大游戏直播平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优质游戏直播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严惩劣质低俗直播内容的生产和传播,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针对游戏直播行业中版权纠纷等问题,白皮书提出诸多建议,例如完善著作权法中将网络游戏画面、游戏直播画面纳入“视听作品”的保护范围之内,不因摄制方法不同而对作品做出不同分类;明确在线内容分享行为的法律性质;重新考察平台注意义务的认定,完善平台的版权治理等等。

  白皮书还建议出台相关纠纷的审理指引,明细游戏直播行业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在网络游戏的行政监管及执法层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及细化相关标准,带动行业的精细化管理,提升行业的治理水平。

  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已有多项判决,将游戏画面归入“类电作品”进行保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侵害著作权案件审理指南》,确定了运行网络游戏产生的连续动态游戏画面,符合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构成要件的,受著作权法保护。

  此外,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游戏直播行业作出的第一个行为保全禁令,裁定“西瓜视频”App相关联的“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未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抢占了涉案游戏直播市场资源,对游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当下架侵权游戏视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徐俊说,“游戏直播行业作为新兴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很多新的问题,通过著作权权属界定不一定能完全解决,这在根本上属于市场博弈,在处理相关纠纷时,法官需要在具体个案中通过裁判体现法律条文背后的法律精神,运用裁判疏解立法和产业之间紧张关系,用司法智慧积极回应产业需求。”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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