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生猪流通体系 实现“运猪”向“运肉”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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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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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我国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疫情形势持续严峻,生猪产能持续下滑。据农业农村部400个定点监测县的数据显示,2019年8月生猪存栏同比下降了38.7%,能繁母猪存栏同比下降了37.4%。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扶持生猪产业发展。

  研究表明,活畜禽长距离调运是引发动物疫情传播的重要原因。我国正值防控非洲猪瘟的关键时期,有序限制商品生猪大范围流通,加快推动由“运猪”向“运肉”转变,既可以有效降低疫病传播风险,降低疫情发生几率,稳定猪肉市场供应,也有助于屠宰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行业转型升级。

  生猪屠宰行业是生猪产业的重要组成,是实现生猪变猪肉的关键节点,决定着生猪流通秩序。目前,生猪屠宰行业整体规模化程度较低、产能利用率不高、经营方式相对落后等状况,导致生猪及其产品流通链条过长,与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只有健全以生猪屠宰行业为核心的生猪流通体系,加快实现“三产共建、品牌经营、产销对接、冷链流通”,才能稳定猪肉供应保障能力,助力产业高质高效发展。

  优化布局 提高行业集中度

  2019年,农业农村部在全国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关停了一批“小、散、乱”的屠宰企业,实现生猪屠宰企业数量由2018年底的9476家降至5005家。但是,在目前合法合规的5005家生猪屠宰企业中,仍有近2800家为年屠宰量2万头以下的小型屠宰场点,约占全部屠宰企业的56%,但其屠宰量占比仅约为7%。同时,根据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生猪屠宰企业产能利用率仅为1/3。现有生猪屠宰企业数量虽然得到大幅压减,但实际产能只减少约为20%。因此,全国生猪屠宰企业产能利用率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空间,小型屠宰场点仍有进一步撤停并转的空间。各地应根据本地的区域范围、养殖数量、人口密度和消费结构等多种因素,同时结合即将修订出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提高生猪屠宰“准入”门槛,进一步科学规划屠宰行业布局,使辖区屠宰产能配置与养殖规模相匹配,实现就地就近屠宰,由“运猪”转变为“运肉”。

  建立生猪流通秩序 提高肉品配送能力

  受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影响,生猪跨省调运数量明显下降。根据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数据显示,2019年1-8月,全国跨省调运生猪数量较去年同期减少近60%;与此同时,全国跨省调运生猪产品数量出现明显增长,增幅约为22%。可以看出,我国由“运猪”向“运肉”的转变已基本显现。下一步,在全国范围内应继续加强生猪产区和销区的衔接,主销地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探索建立生猪养殖生态补贴机制等,与主产地建立稳定的猪肉产品供销关系,实现“点对点”调运。生猪屠宰企业应加大冷链物流配送设施设备的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可以通过兼并关停的小型屠宰场点将其改为肉品销售网点或配送站点,解决因小型屠宰场点关停而影响肉品供应的问题,特别是乡村市场供应,提高终端配送能力。

  强化品牌建设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生猪屠宰一边连着养殖,一边连着肉品消费,既是生猪流通的终点,也是肉品流通的起点。虽然近年来,我国已出现了一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和社会知名度的品牌企业,但生猪屠宰行业普遍仍处于传统的单一屠宰加工方式,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受上下游影响均较大。目前,代宰行为占主导地位,其所占比例仍超过70%,加之较大比例的小型屠宰场点的存在,直接给肉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自去年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以来,生猪养殖和屠宰均受到影响和冲击。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布局,延伸产业链,利用“场厂对接”“厂超对接”等多种形式,构建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的利益联盟体,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肉品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同时,严格规范代宰行为,用差异化管理和市场手段逐步减少“倒买倒卖”的代宰行为,支持并鼓励基于品牌化经营,代加工形式的委托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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