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落地 促进存量资源优化升级
证监会近日修改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主要从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有限制地放开创业板借壳等五方面优化重组上市监管制度。
具体来看,新规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一是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二是将“累计首次原则”计算期间进一步缩短至36个月。三是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其他资产不得在创业板实施重组上市交易。四是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五是丰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协议和承诺监管措施,加大问责力度。此外,明确科创板公司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衔接安排,简化指定媒体披露要求。
证监会上市部主任蔡建春介绍,本次修改旨在准确把握市场规律,理顺重组上市功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积极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落实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总体方案的重要举措。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吴晓求近日指出,从中国经济发展趋势看,一方面要重视增量部分,同时也要重视存量部分的转型升级。在这个角度,中国资本市场整合存量资源的作用必须得到更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之所以区别于间接融资体系,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存量资源再配置再重组的能力。长久以来,我们对并购重组的重视程度不够,其作用的发挥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次修改是一个进步。”
蔡建春表示,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支持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同时,将继续严格规范重组上市行为,持续从严监管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乱象,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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