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措施稳定生猪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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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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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济南11月2日电(记者邵琨)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出台多项措施,稳定生猪生产,推动生猪产业现代化。

  根据文件规定,山东省将简化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程序,取消证明材料;简化养殖用地备案流程;大型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屠宰项目环评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

  为鼓励生猪产业信贷支持,山东省创新金融信贷产品,按照市场化原则,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探索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等纳入抵质押物范围。推进保险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扩大生猪价格保险试点。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规模养殖设施设备应补尽补、敞开补贴。

  山东还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的面积上限,养殖用地占用耕地的不收取土地复垦费用;对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鼓励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屠宰加工企业和洗消中心,在用地、资金、信贷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另外,山东省还严格出栏肥猪点对点外调管理,实现由“运猪”向“运肉”转变。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山东省将优化区域结构布局,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绿色发展。鼓励引导屠宰加工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养殖基地,支持规模养猪企业就地就近发展屠宰加工,构建动物疫病区域防控一体化和产业发展一体化格局。

  山东省还加快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制度修订,委托下放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审批等行政权力。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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