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取得的伟大成就
西藏和平解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在西藏进行的宗教改革主要历经三个阶段,首先是在民主改革时期,全面废除一切宗教封建特权;其次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最后就是改革开放之后,加强宗教自身建设,引导其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一系列的政策举措切实保障了西藏人民的信仰权利,赢得了全区信教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一、对原有体制进行了彻底的改变
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前,西藏实行的是政教合一的体制,政教大权由活佛、僧侣等上层人物把持,社会财富和权力高度集中在5%的少数人手中。寺院、官府和贵族狼狈为奸,构成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的三大领主。在这种情况下,最底层的人民可以说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亟待社会制度的变革。
1959年的民主改革彻底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伴随着民主改革的进行,西藏的宗教界也随之掀起关于宗教制度的变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进行废除,行政、司法等权力收归中央,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不得干涉国家事务。宗教改革的推进,使西藏的宗教逐渐向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宗教演进,宗教的属性、地位和作用都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为后来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西藏民众的信仰权利得到了保障
在西藏政教合一体制下,佛教已不单单是人们的一种信仰,更是统治阶级用来压迫和奴役广大劳动人民的工具,西藏人民根本就没有信仰宗教的权利。在西藏和平解放之前,大部分僧侣都是迫于生活原因,才进入寺庙的。甚至还有“一户人家兄弟超过一人的,必须有一人出家”的规定。这样的政策严重背离了宗教信仰自由的人权原则。
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后,特别是在宗教方面,严厉打击封建教权,将宗教与政权相分离。明确规定“不得强制群众入教”以及“允许喇嘛还俗”。特别是1962年7月,中央颁布了“十六条”规定,明确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写入了法律。“十六条”强调,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是一条长期不变的政策,无论任何民族、阶层,都有权利选择是否信仰宗教,信教者和不信教者,各种教派之间,都必须相互尊重对方的合法权利。在西藏进行民主改革的过程中所颁布的各项法令法规,从根本上保障了公民宗教信仰的权利,保障了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
三、将宗教活动置于有效的管理当中
西藏和平解放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政策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贯彻,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的保障,各类宗教活动也得到政府有效的管理。如今,藏传佛教不同教派的僧侣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自由地举办各类佛事活动,信教群众也可以根据自己的信仰,自由地去各处寺庙、神山朝拜。宗教活动的自由度极大,远远超过了和平解放之前。同时,宗教活动在政府的管理下,极大地满足了西藏信教群众对于宗教的正常需求。
党中央对僧侣的生活十分关注,对他们给予了深切的关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各地寺庙进行基础建设,大大改善了寺庙的公共服务设施。到目前为止,西藏各大小寺庙都实现了“十项工程”“九有”,这为僧侣的修行学习和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了物质和精神上的保障。并且,国家还投入巨额财政补贴,将全区所有在编僧侣都纳入到社保体系中来,基本实现了对僧侣的基础保障全覆盖。
此外,还建立起关于宗教工作健全的法律法规,使得宗教工作法治化,保障了合法宗教活动的开展。例如:出台了数十部关于宗教信仰自由、宗教管理以及诸如活佛转世、寺庙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办法。这一系列措施使得西藏逐渐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宗教管理法律体系,不仅有效地促进了西藏宗教活动的规范化,还为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构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60多年来,党对西藏的宗教管理和改革,使得西藏宗教事务得以法律化、规范化进行。既保障了全区群众对于宗教信仰的需求,又维护了西藏各类宗教的稳定健康发展。
四、宗教文化得到了保护与弘扬
多年来,我们党始终将保护宗教文化摆在宗教工作的突出位置,并将宗教文化繁荣与否作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志之一。在宗教文化的保护和弘扬上,主要体现在宗教场所和宗教典籍的保护和发扬。
在宗教场所方面,将布达拉宫、甘丹寺、桑耶寺以及大昭寺等多个宗教场所列为重点保护单位,其中大昭寺和布达拉宫更是进入了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同时还投入巨额财政资金,对布达拉宫等众多的宗教场所进行维修和保护。
在宗教典籍方面,党和国家对藏传佛教典籍的搜集、整理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1984年,成立了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这是中国西藏文化的最高研究机构,对于藏文经书的整理和翻译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使得西藏佛学文化有了更多被世人熟知的机会。并且,不仅古籍整理和文化继承方面卓有成效,当代的高僧大师们也写出了很多的经学论著。
这些成就无不证明,我们党在西藏所施行的宗教政策是正确有效的。尤其是在宗教文化的保护方面,使得西藏佛学传统和文化得到了充分的保护和弘扬,为中华文化增添了宝贵的财富。
五、推动了宗教建设的稳步前进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我们党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多年来,为了促进西藏宗教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党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
第一就是对寺庙的民主管理,推翻了极少数人在寺庙中的特权,大大保障了僧侣对寺庙的管理权利,为宗教活动的有序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第二就是取消原有的僧侣特权。第三就是注重培养符合党和国家需求的宗教人才,加强宗教队伍建设,既有效地保障了宗教活动有序开展,也有力地防止了宗教被不法分子渗透,成为反党反社会的工具。第四就是加强了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对僧侣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僧侣对于国家和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第五就是推动宗教内容大众化,对宗教的教义进行通俗化、大众化,以及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阐释,极大地促进了西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作者单位:西藏日喀则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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