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改判,企业终于走出失信“黑名单”
检察日报讯(记者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我们终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了!”日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本地民营企业陕西泽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泽星公司)的信件,感谢青海省检察院成功抗诉了这起涉民营企业合同纠纷案并得到改判。
该案中,申请人泽星公司是拥有几千名员工的民营企业,因法院依据伪造证据作出错误调解和执行,致使企业账户被冻结,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营业执照年审受限,各项业务无法正常运转,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海西州检察院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未予采纳,遂向青海省检察院提请抗诉。今年上半年,青海省检察院对该案提出抗诉,要求依法撤销泽星公司承担67万余元货款本息的民事调解书。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对案件改判,恢复了企业受损名誉,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最终保障了企业健康发展。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我们希望在履职尽责中,进一步彰显检察监督对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制度优势,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交上一份合格的‘检察监督答卷’。”青海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近年来,青海省检察机关坚持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制定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的意见》,从深化思想认识、发挥检察职能、改进服务方式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该省检察院、海西州检察院、西宁市各区县检察院先后通过走访、交流研讨等方式,对当地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各级检察院与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联系对接,与民营企业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企业的法律需求及面临的困难,征求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
青海省检察机关还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制定《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湟源县检察院与该县工商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海西州检察院与部分民营企业签订“检企共建”协议,与当地政府、管委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这些机制,我们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传、以案释法、解疑释惑、受理申诉等工作,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也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该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
在具体办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中,青海省检察机关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依法规范慎重采取批捕、起诉、查封、扣押等措施。该省检察机关还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强揽工程、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等行为,依法惩治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和强迫交易等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犯罪,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有力维护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优化了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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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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