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转型小贷公司指导意见出炉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聂国春)国家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坚持机构自愿和政府引导、市场化和法制化处置、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开展网贷中介转型小贷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拟转型网贷机构必须符合存量业务无严重违法违规,且网贷机构股东实力较强、原有股东不具备消化存量业务风险能力的,必须引进新的有实力的股东,并作出消化存量业务风险的承诺等要求。单一省级区域设立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全国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且首期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5亿元且为股东自有资金,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缴足。同时,注册资本应不低于转型时网贷机构借贷余额的10%。
除了对资本金的硬性要求,《指导意见》还对股东和团队消化处置存量业务风险的能力、转型方案可行性、金融科技实力等方面设置了相应条件。此外,根据83号文,已退出的网贷机构不得申请转型为小贷公司。
记者注意到,截至10月31日,待收余额在100亿元以上的平台有陆金服、玖富普惠、宜人贷、宜信惠民、人人贷、爱钱进、微贷网、有利网、麻袋财富、翼龙贷、向前金服、你我贷(嘉银金科)、PPmoney普惠、小赢网金等14家平台。若按《指导意见》要求,这些平台转型为全国性小贷公司,注册资本应在10亿元以上。
在期限方面,《指导意见》规定,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原则上不超过1年;存量业务规模在50亿元以上且借款期限大部分在1年以上的网贷机构,转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各地应在2019年11月底前部署开展试点工作,12月底前完成转型试点工作要求的转型准备工作。2020年1月底前,各地完成小贷公司临时牌照的审批工作。
对于出借人的资金,《指导意见》要求,维持原网贷业务借贷关系的,借款人按照原协议,到期后归还出借人。转型为小贷公司后,可由小贷公司负责向出借人代偿资金或组织借款人到期偿付。鼓励小贷公司在融资杠杆范围内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发行债券或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筹集资金,收购出借人债权。支持新设小贷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和将失信借款人纳入征信系统,在打击恶意逃废债和将失信借款人按有关规定纳入征信系统方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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