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个月内两度打假“冒牌”数字货币 监管部门围剿非法活动防控风险
本报记者 刘 琪
央行数字货币的脚步渐行渐近,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浮出水面,央行一月内两度“打假”,提示不要轻信数字货币“冒牌货”。
今年11月13日,央行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网传人民银行已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更有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DC/EP”或“DCEP”在数字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央行强调,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也未授权任何资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市场上交易“DC/EP”或“DCEP”均非法定数字货币,网传法定数字货币推出时间均为不准确信息。
同时,央行表示,目前网传所谓法定数字货币发行,以及个别机构冒用人民银行名义推出“DC/EP”或“DCEP”在资产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的行为,可能涉及诈骗和传销,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不偏信轻信,防范利益受损。
12月11日,央行再次在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对此进行重申。一个月内,央行两度辟谣,从中不难看出近期借数字货币之名行非法之事的现象猖獗,其背后存在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实际上,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下称《公告》),指出发行虚拟货币、ICO等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上述活动。
“加强监管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为了反洗钱,以及资金的违法流动,例如流向海外。二是防止潜在的金融风险。”《比较》研究部主管陈永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期,监管部门也开始行动。央行上海总部11月份时发布消息指出,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央行上海总部联合上海市区两级各相关部门,对上海地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开展专项整治,责令在摸排中发现的为注册在境外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宣传、引流等服务的问题企业立即整改退出。并且,下一步,上海市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央行上海总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公告》要求,对辖内虚拟货币业务活动进行持续监测,一经发现立即处置,打早打小,防患于未然。
此外,地方监管部门也加大防控风险的力度。11月21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关于防范“虚拟货币”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其中指出,近期借区块链技术的推广宣传,虚拟货币炒作有所抬头,部分非法活动有死灰复燃迹象。深圳市互联网金融风险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以一些企业以“区块链创新”的名义,在境内组织虚拟货币交易等非法活动展开排查取证,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告》要求严肃处置。
值得关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11月20日在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上表示,为规范引导新技术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17项金融行业标准已经立项,正在加紧研究制定。
范一飞表示,金融标准建设迫切需要在重点领域补齐短板,顺应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在金融业应用的发展态势,注重数据安全。要紧跟数字金融热点领域和发展趋势,做好国内标准需求预判研究,继续增强金融标准对金融治理的支撑。从近期央行相关人士的表态来看,这17项金融行业标准仍在抓紧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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