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高歌猛进 版权问题成热点
移动互联网时代,短视频成为人们自我表达的方式,各种短视频平台应运而生。短视频行业一路高歌猛进的同时,也出现了不少版权问题,这成为版权学子与从业者关注的重点。
时事类短视频属于时事新闻吗?
提到短视频是否属于时事新闻的判定,就不得不提央视国际诉暴风影音侵害著作权一案。在“2014巴西世界杯”赛事举行期间,暴风影音擅自对央视享有权利的赛事节目剪辑并制作成短视频,提供在线播放服务,双方遂对簿公堂。
该案的终审结果是暴风影音侵权事实成立,法院对央视国际公司提出的400万元赔偿予以全额支持。值得关注的是,在二审中暴风影音曾经辩称,其对于涉案短视频的使用是为了新闻报道目的,不构成侵权,其根据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的,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的规定,然而法院对这一主张不予支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王昊鹏以这一案件,引出了“时事类短视频是否属于时事新闻”的演讲主题。他认为,对于以视频方式呈现的时事类短视频,其内容的丰富性和创造性明显超出了只表达客观事实的时事新闻,具备了可版权性的要求,这决定了其并不属于时事新闻范畴。
同时,王昊鹏建议修法时对《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合理使用中的时事新闻做扩大解释,解释为包括图片新闻、视频新闻在内的所有新闻作品。
短视频中使用素材怎样算合理?
短视频中使用素材的合法性到底如何判定,这一问题困扰着视频制作者,也成为多位演讲者的分享重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学生赵歆扬说,在实践中,视频制作人很难通过高效便捷的方式获取著作权人授权,这使得视频制作者面临被诉侵权的风险。赵歆扬认为,面对混剪视频的合法性问题,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策略,而应当分情况进行讨论,当混剪行为对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不构成实质性威胁,或者当该行为从公众意义的角度讲更具有合理性时,就应当对混剪行为多一些包容,以期为后续的创作预留足够的自由呼吸的空间。反之,当混剪视频的创作严重地影响原作的正常使用和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时,将该行为认定为侵权,会更具有说服力。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学生谢钟漓并不赞同赵歆扬的观点,他认为对于电影介绍类短视频来说,考量短视频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素材,要考虑短视频对电影的替代程度。如果观众看了短视频就不想去看电影了,那势必会对电影版权方的权益造成损害。谢钟漓认为,合理使用判定要充分考虑其对产业的影响,同时,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需要明确,不能将范围定得过于宽泛。
“司法实践需要建立合理使用的边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杨丽同样提到了短视频中合理使用范围判定的问题。她认为,混剪作品虽然有它自己的特色,但是毕竟是大量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使用能否构成合理使用还是需要讨论的。
短视频平台义务与困境何在?
用户上传的短视频涉及版权侵权问题,平台到底应该做什么,承担怎样的责任?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学生张鑫认为,判定短视频平台合理注意义务,需要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综合考虑短视频平台的影响力、短视频的类型、短视频中使用版权作品的知名度以及是否有多次重复侵权的行为。
作为短视频平台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宋纯峰表示,短视频平台也面临被侵权困境。例如,字节跳动发现一款APP上的视频内容、标题,甚至发布视频的用户名、评论都和抖音一样。
然而,面对APP的批量搬运行为,短视频平台维权并不容易。宋纯峰说,维权的第一个痛点是无法一一明确相同的视频是用户自己上传的还是侵权APP搬运的,第二个痛点是去除水印的技术非常成熟,这为侵权线索的发现制造了障碍。
宋纯峰呼吁严厉打击短视频批量搬运行为,他希望短视频行业同仁共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
- 标签:
- 编辑:马可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