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鼓励汽车消费 推进报废更新、优化限购措施
经济日报-12月25日讯(记者 郭跃)昨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需鼓励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更新消费,有力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鼓励限购城市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方面,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的《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 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 (2019年)》就已提出要有序推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措施包括“五大总成”再制造再利用,适当补助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同时购买新车的车主,财政补助适当倾斜支持淘汰更新老旧柴油货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等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成效显著的地方等。
同时,1月30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审议通过。5月6日,国务院正式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并规定,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
而对于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政府也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1月29日,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发布《进一步优化供给推动消费平稳增长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方案(2019年)》,提出“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以促进汽车消费;6月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年)》,提出各地不得对新能源车型实行限行、限购;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明确提出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
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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