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学龄前期育儿护理

2020沧州限行尾号查询+沧州限号时间+区域范围图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1-02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从2020年1月6日起,北京限行尾号即将进行调整:周一限行2和7!因为京津冀同步限行,沧州的限行尾号与北京同步,所以也将发生调整,沧州的限行尾号要变了!

  为大家奉上2020年部分限行日历,另外还要提醒大家的是:限行规则随时可能调整,如有变动请以最新通知为准。

  限行时间:每日7时~20时(不含节假日)

  限行区域:西三环以东、307国道(海河路)以北、经八路以西、北绕城(渤海路)以南合围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市区限行区域示意图

  限行尾号:

  新一轮限行

  (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4月5日)

  星期一限行尾号2和7

  星期二限行尾号3和8

  星期三限行尾号4和9

  星期四限行尾号5和0

  星期五限行尾号1和6

  尾号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主

相关新闻

  【 1月2日起沧州市中心城区开始限行】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月2日起,地面转南风控制,相对湿度较大,受逆温、高湿等影响,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缓慢积累,我市可能出现PM2.5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63号)要求,为减轻重污染过程,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O1月2日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工业企业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自1月2日起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3.面源管控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

  4.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1日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