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电影探寻法治类话题 电影人守护初心推动法治走向完善
看似与法律不搭界的文艺,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自觉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表现得更为强烈。
新近上映的电影《吹哨人》,就将于国人而言还较为陌生的“吹哨人”制度搬上大银幕。
这部电影讲述了澳大利亚华人马珂意外发现非洲的一起地震灾害可能与其公司开发的天然气技术漏洞有关,为了避免悲剧再次发生,他和前女友周雯一起远赴非洲调查事件的真相。在克服重重困难后,他获取关键性证据,并毅然成为“吹哨人”——在政府和企业中发现弊端、揭露真相的人,从而挽救了几百万人的性命。
值得注意的是,这部电影在去年8月立项拍摄时,中国“吹哨人”制度还未成型。2019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在《吹哨人》艺术创作的前瞻性背后,中国电影人推动中国法治走向完善的初心及其现实意义显而易见,法治类电影也因此受到更多关注。“它表达了一种追求和坚持、责任和担当,这类以法律为主体与内容的电影,也是电影业本身的法制化建设。”在近日由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北京大学人文学部主办,中英电影基金协办的中国电影国际化与法制化建设研讨会上,北京大学艺术学院教授、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向勇如是说。
电影创作题材多样
法治电影成为黑马
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促进法)正式实施,为我国电影产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电影产业促进法将中国电影人的期盼变成了现实——电影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政府对电影创作、摄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在财政、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对电影产业采取优惠措施……
与会的立法研究专家指出,一个行业专门有一个促进法,是非常少见的。电影促进法也是整个文化产业第一部专门促进法,足见电影产业的重要性。其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激发电影市场活力;有利于规范电影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电影著作权和观众权益。
电影促进法让进入类型多元化、题材多样化创作时期的国产电影,迎来了新的创作高峰期。但随着大量电影作品问世,新的争议与问题也不绝于耳,最多的声音莫过于“市场良好、产量提升,但质量欠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凌斌在法学理论之外,同时教授艺术法学。“我选片的一个原则是好看,好看其实跟它的深刻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凌斌看来,好的电影是由思想家创作出来的,应该是多维的,“要提出我们的思考,与古往今来人类历史上诞生的一切伟大思想对话”。比如,《吹哨人》让人思考腐败及其背后的科层制,以及如何对其进行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法治题材电影近年来表现活跃,成为电影创作中的“黑马”。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北大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颐武说:“现在我们的社会结构严肃性越来越强,电影跟法律之间的关系,将是电影业重要的学习过程。”
这类电影中不乏在推动制度完善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例如,2018年7月上映的《我不是药神》就有着发人深省的涉法因素。有评论指出,其所展示的个案情境中相关人物的两难与挣扎,凸显现实的难题、法治的迷思。由此留下的启示就是,既要坚守法治的基本立场,也要在具体法治中秉持关照人心、人性的温情立场,在适用法律对权利、义务、责任等的一般性规定时,进行个案情境的必要甄别与权衡。
其对于制度的完善也显而易见。《我不是药神》公映后,李克强总理曾就其引发的舆论热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癌症等重病患者关于进口‘救命药’买不起、拖不起、买不到等诉求,突出反映了推进解决药品降价保供问题的紧迫性。”李克强总理在批示中指出,“国务院常务会确定的相关措施要抓紧落实,能加快的要尽可能加快。”
2019年8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我不是药神》中讲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进口国内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药不再按假药论处;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处罚;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可以免于处罚。
电影身负社会责任
务必统一两类效益
“电影虽然是大众艺术,但也身负社会责任,需要实现社会价值。”中英电影基金主席李挺伟说。
在李挺伟看来,电影促进法已经明确规定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两个效益’相统一,也要求电影有更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引导我们探寻更多的法治类和国际化的话题,提出更有力的中国式答案”。
在实现社会效益上,法治类电影显然是一个好的选择。《吹哨人》的导演薛晓路在北京电影学院文学系任教,其曾因《北京遇上西雅图》系列坐上了“华语影坛票房最高女导演”的宝座。在她看来,经济效益不能是唯一追求,如何实现社会效益,真正对社会产生有进步意义的影响,也是必须考虑的。
在薛晓路早期导演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就已涉足家暴与妇女权益维护等法治类话题。这次,她选择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吹哨人”话题。
“我一直关注现实主义题材,《吹哨人》的创作缘起是十年前,我从新闻中看到一起发生在中国的澳洲企业商业贿赂案件,了解到很多跨国企业海外行贿的案例和线索。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对各种资源需求非常强,在对外合作和接触中,难免会面临很多艰难、压力甚至诱惑。这让我有了创作这类题材的想法。”薛晓路说。
据薛晓路介绍,2013年以后,她专程去美国FBI总部了解美国《反海外贿赂法》,也采访了很多公司和调查机构,并从中发现很多案例中,问题的暴露与解决是依靠“吹哨人”的信息披露,由此帮助企业实现自我修正。“抓住这个题材,应该说,确实是出于触及中国现实的想法。”薛晓路说。
与会的市场监管部门代表对此表示认可:“在当前市场监管领域,尤其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等监管上,特别需要鼓励设计‘吹哨人’制度。”
据悉,财政部牵头制定的《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经过近10年社会发展变迁,亟需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牵头起草了《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并正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希望能够在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引导和保障“吹哨人”,降低监管成本,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众利益。
“吹哨人”更是“放管服”改革下的一种必要制度。在“放管服”改革的促动下,我国市场主体数量迅猛增长。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普及,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也层出不穷。政府监管面临巨大挑战:原本,监管方与监管对象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一般性检测难以发现专业违法行为,政府监管部门对行业内已经普遍存在的“潜规则”缺乏了解,而市场主体的激增让本来就有限的执法资源更显捉襟见肘。“吹哨人”制度通过直接发动内部人士,有效解决了信息不对称问题,激励更多监督者解决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更符合社会共治的新思路。
塑造国际共生话题
助力电影走出国门
事实上,不仅市场监管,包括证券金融、反腐败等诸多领域都对“吹哨人”制度都有现实的需求。国务院2019年9月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
这是最早明确提出“吹哨人”这三个字的国家层面的文件。通常而言,“吹哨人”被认为能够大幅降低政府监管成本,对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和组织起到威慑作用。
《法制日报》记者查询发现,在此之前,与“吹哨人”有关的内部举报制度在个别领域和一些地方有所建立,但普遍存在规则笼统,与奖励金额不高或比例很低的问题。
例如,2014年证监会出台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规定奖励比例只有1%,而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2016年《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属于重点奖励范围,举报奖励标准较一般奖励上浮1%至2%。
电影《吹哨人》对“吹哨人”制度进行了一次普法宣传,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此制度的关注与了解,下一步是否能推动“吹哨人”制度进一步完善并落到实处,增强可操作性等,还有待时间观察。
法治类话题更容易成为国际话题,对于推动中国电影走出去也具有重要意义。“话题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要塑造国际化共生话题体系,这关系到我们的文化能否走出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皇甫晓涛说。
李挺伟认为,中国电影经历了民俗电影、独立电影、武侠电影等几个阶段,当下中国电影面对如何进一步国际化、“走出去”,需要更加关注主体意识及多元融合,体现中国文化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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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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