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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违法罚落 当事人遭禁业5年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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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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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今日公布的江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银保监罚决字〔2019〕32号)显示,当事人张彧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云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建设银行”,601939.SH)内控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张彧五年从事银行业工作。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建设银行南昌青云谱支行成立于1990年4月5日,谢映为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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