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国将基本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孙燕明)“坚持依据国标、分级实施;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的原则,到2022年,全国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基本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公众对养老服务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民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养老机构自愿参与、评定程序规范、标准尺度一致、评定结果互认的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
同时,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统筹确定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或者面向社会公开选定第三方评定组织,合理设定各级评定组织职责权限。地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接受本级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省级民政部门要制定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程序,细化具体标准和评定方法,设定首次评定等级限制和晋级年限要求,明确各评定环节的具体工作时限,全面推进全流程公开。
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强化程序和实体监督,做到可回溯管理,推动形成民政部门行业监管、评定组织内部约束、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格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指导意见》提出,地方已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的,要做好与国家标准及全国等级评定体系的衔接,遵循“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的原则适当调整。尚未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地区,一律采用国家标准进行评定。
记者了解到,民政部近日还发布了《养老服务常用图形符号及标志》《养老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养老机构预防压疮服务规范》。这三项行业标准的发布有利于规范和统一养老机构日常管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图形符号及标志,对顾客满意度测评提供指引和参考,预防养老机构服务对象发生压疮风险,从而改善和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98万个,机构床位392.8万张。
2019年7月1日,《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将养老机构划分为五个等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在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同时,该标准还规定,等级评定由养老机构自愿提出申请,总分1000分,包括环境120分、设施设备130分、运营管理150分和服务600分,并明确每个评定项目的评定内容与分值。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原巡视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会研究员唐振兴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护理员素质、硬件条件、所在地区、规模大小、兴办时间等存在差异,不同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存在较大差别,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极少数不法养老机构进行误导和虚假宣传,老年人不明真相,很容易上当受骗。目前,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可以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整体提升,满足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全国养老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同时,有利于增强养老机构的透明度,方便老年人选择满意的养老机构,切实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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