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原局长张江武被开除党籍
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原局长张江武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经查,张江武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纪法观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千方百计对抗组织审查,担心问题暴露被查处,长期烧香拜佛,求安慰、保“平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经常接受私营企业主高档宴请,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长期占用原任职单位公务用车;不择手段拉关系、找靠山、搞人身依附;长期跑官要官,升迁获权后捞钱买官;违背组织原则,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录用调整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贪婪成性,敛财成瘾,收受索要巨额财物;甘愿被不法商人收买役使,利用职权、职务影响,充当掮客,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帮助他人讨工程、要项目,从中渔利;滥用职权,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本身作风不正,家风不严,对亲属失管失教;藐视党纪国法,拒绝组织挽救,被立案调查后,表面检讨认错,实则变本加厉,肆无忌惮索贿受贿。其行为严重破纪违法,严重破坏任职地方政治生态,严重败坏公安干警形象。
张江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江武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江武简历
张江武,男,汉族,1957年12月出生,江苏镇江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
1975.08-1986.10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民警(1983.07-1985.09 兰州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6.10-1989.10 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刑警队副队长
1989.10-1998.01 兰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二队副队长、一队队长
1998.01-2000.12 兰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支队长
2000.12-2010.02 兰州市公安局七里河分局副局长、政委、局长
2010.02-2011.06 兰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城关分局局长
2011.06-2011.10 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城关分局局长
2011.10-2013.08 天水市副地级干部(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3.08-2016.07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副厅级)
2016.07-2018.02 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副厅长级)
2018.02 退休
(甘肃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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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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