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30万卖安置房,如今涨到150万眼红了,房东:合同无效
安置房对比于商品房来说,在价格上还是很有优势的,很多人在买房时,还是会考虑到安置房的价格优势,从而和房东签下购房合同,不过购买安置房的后续很麻烦,有的房东连产权证都没办理,因急用钱就着急要去卖,这种房子的风险很大,要过几年房价上涨了,房东很可能不会乖乖配合卖房,有的还想以原价收回房子,在杭州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事情是这样的,在2015年男子花30万元在萧山购买了一套安置房,装修费花了10万元左右,由于该房子还没有产权证,房东说是等产权证下来再配合办过户,在合同上并没有写明违约的赔付,只是标注了卖房相关事宜,然而等到2019年时,房东的经济危机过去了,当地商品房市价也已经涨到150万,房东就眼红了,想要以原本卖房的价格收回房子。
这时房东倒是想起了国家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他在卖安置房时就没有办理下房产证,所有合同是属于无效的,不过男子肯定不这么认为,自己都住4年时间了,房价上涨这么多,怎么可能说无效就无效,为了逼迫男子搬离,房东还自己卷铺盖住了进去,并把男子给告上法院。
在法院上房东就是咬定国家规定,坚称自己违规了,卖房合同理应无效化,而租客则是认为合同都签订了,就算违反了国家规定,那也是房东和他的意愿,不能就这么判无效,后续也有记者介入了协调,租客的意思就是房东想收房,就得按照商品房价格150万来收,房东的意思是给予50万元,这钱里包含着30万房款、10万装修和10万的补偿。
后续经过协商,房东答应适当提高回收价格,租客也愿意降低价格,双方就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至于降低了多少,双方并没有透露,想必是会比市价低上很多。
最后小编有话说:
没证的安置房买卖出现纠纷,在萧山就有很多起,就算合同上没漏洞可钻,房东还可以在过户上刁难,开口要个一二十万过户费,那也是很常见的事情了,虽然上法院是稳稳能打赢官司,但是也需要耗掉很多时间和精力,还不如直接去买商品房合算。
在此也要建议大家,在买没证的安置房时,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看看合同,在过户上也要考虑好,最好能定一个违约金,避免以后出现这类乌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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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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