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保出台新规,严禁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
为有效预防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规插手、干预药械采购活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药械采购工作,近日,省医保局制定并印发《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登记报告暂行规定》。
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行为?
指在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药械采购活动中,党员领导干部(含亲属、特殊关系人和身边工作人员打着领导旗号)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向药械采购工作人员 违规打听、请托涉及药械采购活动的相关事项。
包括医疗保障部门以外其他单位以及医疗保障部门内部非从事、分管、主管药械采购工作的人员。
是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药械采购机构(含采购联盟议事机构等临时机构)等从事、分管、主管药械采购活动的领导干部和经办人员。
二、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的行为包括哪些?
1.在药械采购各个环节,明示或暗示向药械采购工作人员请托说情的;
2.明示或暗示干扰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或专项采购工作的;
3.明示或暗示药械采购工作人员量身定制集中采购文件的;
4.明示或暗示以弄虚作假等方式谋取产品挂网或集中采购中选的;
5.违规打听、咨询尚未公开的药械采购工作信息的;
6.在药械采购咨询论证工作中干扰、影响专家抽取、专家评审的;
7.明示或暗示影响药械采购履约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
8.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药械采购活动的行为。
以上8项是“高压线”!
请相关人员勿碰!
三、遇到上述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情形,药械采购工作人员应该怎么办?
药械采购工作人员遇到上述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情形的,应于 3个工作日内填写《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登记报告表》并报送所属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机关纪检工作负责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机关纪检工作负责人应于接到报告表后3个工作日内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主要领导签阅,并于主要领导签阅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同级派驻医疗保障部门纪检监察组。必要时报告人可将报告表径送同级派驻医疗保障部门纪检监察组。
登记报告各环节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控制知情范围,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报告人相关情况,切实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
药械采购工作人员 如实登记报告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行为受组织保护,任何人员不得打击报复。对报告人如实登记报告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严肃处理。
药械采购工作人员对于插手干预药械采购工作行为不报告,不及时、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福建医疗保障
- 标签:梁小龙近况
- 编辑:马可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