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人生育应该注意什么?
育龄妇女无论患有哪一种心脏病,在决定怀孕或者已发现怀孕,都应立即到医院找产科医生和内科医生进行检查,以确定心脏功能情况,分析是否能够经受妊娠和分娩所增加的负担。
在临床医学上常把心脏病分为四级。一级:仅有轻微的心脏病体征,体力活动不受限制。二级:在一般体力活动时没有症状,但较重体力活动后会引起疲劳、心慌及呼吸急促。三级:能耐受较轻的体力活动如病情不允许,短途平路尚能行走,但是步行时间长,快步或正常速度登三楼以上时,变会出现呼吸急促、心悸等症状。四级:体力活动能力完全丧失,休息时仍有心力衰竭的症状和体征。
我们知道妇女怀孕后体内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妊娠后期,妇女体内的血容量随着胎儿的长大而逐渐增加,怀孕32周的时候,血容量达到高峰,比怀孕前增加了30%-50%。此外,由于怀孕后体内激素的变化,有些孕妇还会并发高血压等,这样就加重了心脏的负担。胎儿的逐日增大会使孕妇感到胸闷、气急、心慌。若此时孕妇心功能不良的话,就有可能发生心力衰竭,此时心脏无法正常地工作,对母体及胎儿会造成伤害,严重的甚至危及孕妇和胎儿的生命。根据统计,心脏功能在一级的孕妇,心力衰竭的发生率为7%,二级为17%,三级可能高达49%。并且,心脏功能三级的孕妇胎儿的死亡率为12%,心脏功能四级的可高达31%。并且先天性心脏病有一定的遗传倾向。
若经医生检查,心脏功能不能胜任的,则坚决不能怀孕,如已经怀孕,应做人工流产术;如病情许可,则可继续怀孕,但应注意心力衰竭的发生,定期找医生检查和治疗。
心脏病孕妇尤应注意如下几点:
每天保证充分的休息时间,至少有10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要避免或及时治疗贫血。如果心脏病孕妇患了贫血,会加重心脏的负担,造成恶性循环,容易发生心力衰竭。
防止感染。任何感染,包括牙龈化脓、上呼吸道感染,都应尽早治疗,以减少细菌性心内膜炎。
用药上特别小心,尤其是强心药。一般情况下不主张使用,除非是孕妇发生了充血性心力衰竭,尤其有心房颤动时。
小心使用抗凝剂。有的孕妇曾做过人工瓣膜移植手术者,须使用抗凝剂时,怀孕期间要多加注意。
必须做瓣膜切开术时:最好在未怀孕前做,若怀孕后,则应先行中止怀孕,再动手术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