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给3-6岁的孩子立下这些
教育宝宝要从小做起,对于3到6岁的宝宝要给他们早早严格立下这些规矩!
1. 粗野、粗俗的行为不能有。
2. 别人的东西不可以拿,自己的东西由自己支配。
3. 从哪里拿的东西放回哪里。
4. 谁先拿到谁先使用,后来者必须等待。
5. 不可以打扰别人。
6. 做错事要道歉,并且有权利要求他人道歉。
在实际执行中,父母们遇到了一些困扰:如何实现这些规则?怎样理解这些规则背后的意义?下面,孙老师将作进一步阐释。
困扰1:孩子往往很难分辨什么东西是自己的,什么东西是别人的。“别人的东西不可以拿,自己的东西由自己支配”,这条规则对现在的他,意义在哪里?
这条规则能够帮孩子建立与他人的界限。
对1岁多的孩子来说,他眼中的世界都是“我的世界”:妈妈是我的,我看得到的所有东西都是我的。所以,刚开始的时候,先要告诉孩子:“这是你的。”经过一段时间后,孩子已能很好地区分你、我、他后,再跟他说:“这是你的,这是我的,这是他的。”这个概念很清晰后,再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重复问孩子:“这是你的吗?”
不是自己的东西就是别人的,不论这个人是谁。要告诉孩子:“别人的东西不能拿。”这样做是让孩子学会区分“你的”、“我的”,而“我的”东西一定归我支配。这种概念的区分,是最基本的道德和心态的基础。在成人的世界里,很多违法行为都可以归结为“不是我的,但我就要”。
在幼儿园里,老师们总在重复地问这样的问题:“这是你的吗?别人的东西不能拿。”“如果你想分享,你必须征求这个东西的主人的同意。”这个过程使孩子学会了正确地看待被拒绝和被接纳的过程。这个既明确又简单的心态过程,为人生节约了成本。
困扰2:基本规则中有一条“粗野、粗俗的行为不能有”。粗野、粗俗,是指随意打人、骂人吗?孩子违背了这一条,该如何处理?
所谓粗野和粗俗的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显见的,指行为和语言上的粗野;另一个是隐性的,指对他人心理上的控制和压制。
我们先来谈显见的:采用暴力的手段,强制别人服从自己的意志;用语言对他人进行攻击、胁迫,以实现自己的愿望。这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粗野、粗俗的行为。
比如,一个孩子想得到别人的某样东西,当这个目的达不到时就开始打人或骂人:“我把你妈妈抓到监狱里,让警察枪毙了她。”
此时,这条规则能帮助孩子调整情绪:如何对待自己的期望;如何处理已经酝酿在胸腔里的情绪;如何处理已经发生了的情绪。我们需要做的是给孩子宽松的自由空间用以自我调整,同时给予他们判断是非的概念和再次选择的机会。唯一的要求是不可以伤害到别人。
具体而言,孩子出现了这样的行为,首先要帮助他明辨是非,明确地告诉他:“这是粗野的行为。”然后请孩子重新选择:“请换一种正确的方式解决。”在一个平等的环境中,孩子很快就能寻找到其他的解决办法。
同样的处理模式也适用于隐性的粗野和粗俗的行为。当一个孩子对另一个孩子说:“你不给我吃,我就不跟你玩儿了。”我们的孩子会这样回应:“这是威胁。如果你不愿意跟我做朋友,我可以选择别人。”
在这个过程中,孩子会不断地调整对事物的看法和自己的心态。这样,当他长大后,他同样会沿用这套模式对待周围的人,客观地看待爱与恨、控制与平等、交友与树敌、诚实与谎言、威胁与和谐、暴力与沟通、失去与得到,而不会仅从自己的角度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