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不宜生育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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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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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生优育既是家庭幸福的保证,又是国家大计。因此,有一些人是不适合进行生育的,我们一起来看看不宜生育的这四类人吧。

  1、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不准通婚:直系血亲是指以本人为中心,垂直上下三代以内的血亲。包括父母、祖(外祖)父母、子女、孙(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从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源而出的男男女女,如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舅、姨、姑、堂、表兄弟姐妹等。

  2、男女双方均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重度智力低下者不准婚配:据调查,夫妻双方都患有精神分裂症者,其子女的发病机会为57.8%一68.1%。重度智力低下者生活多不能自理,如果双方同病,非但不能互补,尚需他人照顾,既无法承担家庭义务,又无能力教养子女,若系单基因遗传所致,其后代同样为智力低下的机会增多,更会加重家庭和社会的负担。

  3、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者不能选为配偶。

  4、严重的内外科疾病患者如血友病、严重的心脏病、肿瘤未经治愈者不能选为配偶。

  上述四种类型的人不宜进行生育,否则可能会引起胎儿的畸形或更加严重的问题,不仅不利于优生优育,还可能对家庭幸福造成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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