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疫苗孩子身亡死者家属终审获赔15万元
黄岛区的小颖(化名)在注射了狂犬后不幸身亡。由于无法确定孩子死亡与有关,一审法院以卫生站购进疫苗途径不合法为由,判其担责四成,赔偿15万元。近日,市中院终审维持了这一赔偿金额。
2005年3月7日下午,小颖被纪某的狗咬伤。邻村的袁某为他注射了狂犬疫苗。但是疫苗打过几天后,小颖走路开始变得不稳,智力明显下降。2006年3月份,小颖被确诊为植物人,于2008年1月份抢救无效死亡。
儿子死后,小颖的父亲就按当地习俗将他土葬,由于无法进行活体鉴定,袁某也提供不出同批次的疫苗,法院审理中对小颖是否因注射疫苗而死,一时难以确定。法院委托鉴定中心鉴定,认定是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症导致孩子死亡,但不能证明小颖发病与狂犬疫苗注射有关。
黄岛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不能证明小颖的死亡与注射疫苗有关系,但袁某购进疫苗途径不合法,存在重大过错。判令袁某所在的卫生站和主管单位黄岛区某医院承担40%的责任,赔偿小颖父母各项损失15万元。近日,市中院终审维持了这一赔偿金额,但支付人变更为医院、卫生站、袁某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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