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不是谁的错
女儿8岁那年,我和他分手了。我们商定:女儿跟我生活。最初,考虑到女儿的心理承受能力,我们没有把离婚的事告诉她。我想这种情况,瞒得了一时,瞒不了一世。如果我把这件事藏着掖着,是不是等于告诉孩子父母离婚是一件“见不得人”的“家丑”,这样,势必会影响她的身心发展。
一个风和日丽的周日,我带女儿去公园。玩到高兴时,女儿再次提起要是爸爸在就好了。我抓住机会,心平气和地告诉女儿:“有件事妈妈要告诉你,爸爸妈妈分手了。”“是离婚吗?”女儿不愿相信。
“是。”我尽量冷静地回答。
“那爸爸不要我们了?”女儿流露出一种失落。我尽量平静地告诉女儿:不是爸爸不要我们。是爸爸和妈妈之间有了问题,我们不愿再住在一起。至于你,爸爸和妈妈都会像从前一样爱你。只不过爱的方式变了―――如果这周妈妈陪你玩,下周也许就是爸爸带你出去。女儿似懂非懂地点头,又悄声问我:“是爸爸不好吗?你们谁做错了事?”一句话,差点引出我的眼泪。我左右斟酌,还是正色告诉她:分手不一定是谁有错,是双方感情的问题。你只要知道爸妈离婚不是他们之中谁的错,更不是你的错,爸爸妈妈永远都一样爱你就可以了。
女儿最初是半信半疑。随着时间的流逝,她发现除了爸爸妈妈不再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别的基本照旧时,对父母离婚的恐惧感消除了。
在这四年的时光里,无论是品德教育还是文化学习,我非常避讳那种:“你爸爸不管你,你要给妈妈争气”之类的言辞,我觉得那无异于强调单亲家庭的与众不同。相反,我鼓励女儿多与父亲来往,多和爷爷奶奶沟通。让孩子亲身感受到离婚只是爸爸妈妈之间出了问题,丝毫不会影响到对她的关爱。她在一篇题为《我的爸爸妈妈》的作文中写道:我的爸爸妈妈都是很好的人。虽然他们分手了,但他们对我的爱没有改变,我也一样深深地爱着他们。说老实话,看到孩子的心态如此“阳光”,我内心充满了欣慰。
专家点评:
离婚是公民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但必须充分考虑到孩子的抚养、教育、监护和探视,妥善作出安排,以减少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父母也应当保持正常的接触关系,不应在孩子面前丑化另一方,破坏他们的亲情,使子女尽可能地享受父母的关爱。
随着这几年离婚案件的上升,离婚双方在子女的监护及探视问题上的纠纷大量增加。有的离婚当事人一旦离婚就变成“仇敌”,错误地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不准对方与孩子联络,甚至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以此方式来发泄对对方的私愤;还有的人因对方在支付抚养费、教育费上“不到位”,而剥夺对方的探望权。离婚夫妻为探望孩子造成的对峙,对子女的学习、成长和健康人格的形成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拒绝对方探望的行为不仅给子女造成了严重的心理伤害,还构成了另一方的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