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家庭贫困问题
单亲家庭贫困问题
王世军
提要:本文通过对南京市部分单亲家庭的调查,认为单亲家庭尤其是以女性为户长的单亲家庭中贫困化比率是相当高的,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体制转换结构调整,以及以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的利益在现行婚姻法律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和维护。中国在发展新的社会援助制度过程中,应借鉴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为贫困家庭提供帮助。
关键词:单亲家庭贫困化贫困女性化
作者王世军,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近年来,城市中的贫困问题正在引起人们的关注。在城市贫困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低收入单亲家庭。而且随着单亲家庭增多,这个比例还在继续加大。因此,研究城市中的贫困问题,已离不开对城市单亲家庭的研究。2000年5月,在南京妇联的大力支持下,我们在南京玄武、下关、鼓楼对1100户单亲家庭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问卷940份)并对若干单亲家庭进行个案访谈,对单亲家庭贫困问题有了初步了解。
一对贫困的定义,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研究贫困问题的专家南京大学童星教授认为,贫困"是由低收入造成的缺乏生活所需的基本物质和服务以及发展的机会和手段这样一种生活状况"(1),根据这个定义,我们主要从经济收入入手对单亲家庭贫困问题进行研究。
下面是我们在南京市的调查统计资料:
单亲家庭的家庭月均收入n=940
选中数百分比有效百分比累计百分比
300元以下39441.943.143.1
300-80040042.643.886.9
800-1200929.810.196.9
有效值1200-1600202.12.299.1
1600以上8.9.9100.0
小计91497.2100.0
缺少值.00262.8
合计940100.0
从表中可以发现,43%的单亲家庭月均收入在300元以下,如果做进一步分析,我们又会发现,单亲家庭中,以女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收入又比以男性为家长的单亲家庭为低。
从南京市的调查可以发现,月均收入在300-800元及以下的家庭里,在位家长多为女性;而且月均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单亲家庭在位家长多为男性。而根据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周沛教授就贫困问题在南京市进行的实证研究,单亲家庭这种收入是难以维持一个家庭的基本生活的。
周沛教授在研究城市绝对贫困问题时认为,可以"从贫民的实际生活状况来认定绝对贫民阶层。一些双下岗家庭、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低收入群体等,其人均生活费收入无论是达到还是低于180元的最低标准,由于面临着特殊而现实的困难,使得他们的实际生活捉襟见肘,入不敷出,处于极端贫困之中。"(2)照此看来,单亲家庭尤其是以女性为户长的单亲家庭中贫困比率是相当高的。
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体制转换及结构调整,中国城镇开始出现一个贫困阶层。如果对单亲家庭贫困成因进行分析,那么,我们就会发现,这种体制转换及结构调整对单亲家庭贫困化特别是单亲家庭贫困女性化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大力推进男女平等,积极倡导和鼓励妇女参加工作。因此,中国妇女就业率从全世界看来是非常高的。但是,男女在就业领域方面仍存在很大差异,男性收入普遍高于女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过程中,政府以往用行政手段对女性就业实行的倾斜政策已难以在具有不同的经济成份、不同的所有制企业中执行,法律在实际上也难以保障女性婚前的充分就业和婚后的连续就业。由于女性逐渐失去行政支持和意识形态的保护,女性与男性职业和经济收入分化日渐显著,从而进一步拉开男女间的收入差距。一旦女性因丧偶、离婚造成单亲时在经济上就会遇到极大困难。另外,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化、技术进步、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对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部分职工特别是女职工下岗已成为必然趋势,这势必对家庭的经济状况产生影响。对于下岗了的单亲母亲家庭来说,日常生活就更加艰难了。调查结果显示,下岗单亲职工家庭是城市收入最少的群体之一,其中很多家庭是处于绝对贫困状态。
以女性为户主的单亲家庭的利益在现行婚姻法律中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及维护,是造成大量单亲家庭贫困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中国,自1950年《婚姻法》确认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夫妻财产权利后,在其他国家和地方性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护法》以及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出台的《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中,都有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夫妻财产权利的许多配套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做出处理夫妻财产男女平等等方面的司法解释。但在实际中,女性的财产权益并不能得到切实的保障。这特别体现在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尤其是抚养费偏低且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方面。在中国,法律对子女的抚养费的负担与变更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商决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法律上可以看出,父母离异后,分居一方要付给抚养孩子的另一方抚养费。若是法院裁决,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按基本工资的30%计算,协议离婚,抚养费由双方决定。
尽管法律上对抚养费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首先,抚养费以基本工资为基数不合理。就现在职工的基本工资来看,只是全部收入的一部分,一些单位企业有各种名目的福利、奖金,而这些福利奖金的收入一般都高于基本工资数。因此,关于抚养费问题实际上是照顾了不抚养一方的利益,加重了抚养方的困难。
其次,一部分人拒付或者少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其子女应负的最起码的责任和义务。而且为数不多,对今天独生子女的实际消费来说,真可谓杯水车薪。但是,即使是这样少的抚养费,也有不少离异后不带孩子的一方,特别是有些父亲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推卸抚养子女责任,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根据我们在南京的调查,南京市的单亲家庭没有得到抚养费的比例高达54%以上,每月100元及以下的为27.7%,每月300元及以下比例为15.7%。因此,对大多数单亲家庭来说抚养只是一种额外补充决不能过分依靠,解决基本生活问题还得靠自已的的努力。
第三,缺乏社会保障与社会支持。根据国际惯例,贫困救助首先应考虑特殊对象的特殊需求,如老人、严重残疾人和单亲家庭。上述对象的救助标准可以比一般对象高出30-50%(3)。目前,中国大城市里相对贫困的人口中,单身母亲及其未成年子女构成了特殊的一群,这一群体的人数还在逐年增长,但目前政府的福利政策和传统的社会保障系统都远未顾及到他们。中国目前对单亲家庭没有特殊的、专门的优惠政策,单亲家庭所产生的经济问题、子女抚养问题、教育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依靠单亲家庭自身的努力来解决。近年来,随着单亲家庭这个特殊群体日渐壮大,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已经意识到了关心单亲家庭的重要性,纷纷成立了相关机构从咨询与社会服务的角度来为单亲家庭服务,给予他们更多的理解、关怀、和支持。社区及妇联基层组织也已开始关注单亲家庭,并建立社区社会支持及救助网络。但总的说来,这些社会组织或机构在为单亲家庭提供资助方面仍时有时无,时聚时散,尚无法形成制度性力量。单亲家庭受益面、受益程度是十分有限。另外,由于近年来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传统的家庭联系模式受到挑战,以及单亲家庭本身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社会交往减少,大多数单亲家庭也没有从父母及亲朋好友那里得到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南京市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将近30%的单亲家庭接受来自亲戚朋友的经济援助,19.4%的单亲家庭每年从亲戚、朋友那里获得300元人民币及以下的经济支援;5.8%的家庭每年获得300-500元人民币。而70%的单亲家庭则没有得到任何经济上的资助。
三在港台及发达国家,政府对单亲家庭十分重视,已将其纳入社会保障给以特别关怀,许多非政府组织及社会工作者都把单亲家庭作为自己重要的服务对象。欧美、前苏联各国对单亲家庭的帮助既包括经济方面,又包括社会心理等方面。
在美国对有子女困难家庭的资助(AFDC)项目,要求政府以现金资助单亲有子女家庭,或父母失业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项目由联邦和州政府联合管理。各州根据联邦政府指导性指标确立发放标准。按照要求,一个家庭的收入不超过基本支出(房租、食品、衣物和家用品等)的185%,家庭财产不超过1000美元或父母一方每月雇佣劳动少于100小时,可以享受资助。通常54%的支出是由联邦政府承担,其余的则由州及地方政府支付。此外,联邦法规定,家庭的收入每增加一美元,资助则减少1美元。
英国现有300万儿童生活在无人工作的家庭或单亲家庭中,导致儿童贫困现象严重。为此,英国政府承诺对所有有儿童的家庭,尤其是贫困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具体措施之一就是从1999年4月起将儿童福利从原来的每周2.95英磅提高到14.40英磅(第一个孩子),并且进一步增加抚养11岁以下儿童的家庭所能得到的补贴。除了努力提高看护质量外,工作家庭税收减免,还对工作家庭提供更为慷慨的帮助,增加相应税收减扣项目,低收入者因家有儿童而享受税收减免,几乎可以弥补儿童看护费用的70%。
在中国,近年来,由于国有企业不景气,冗员过多的矛盾在企业改制中非常突出,出现大量下岗人员,形成新的城镇贫困群体。在这种背景下,中国开始发展新的社会救助制度,为贫困家庭提供帮助。只要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水平就可以纳入社会救助对象,如果单亲家庭属于这种情形,则可相应获得一定补助。不过,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家庭结构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家庭模式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其中单亲家庭在整个家庭结构中的比例越来越大,引发的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为此,当前中国应加强国家政策、社会福利等部门对单亲家庭的援助。在建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有必要将单亲家庭专门予以考虑,制定一些特殊的规章制度,比如为单亲家长提供技能训练和就业机会,在经济上应给单亲家庭一定的保证,免征单身母亲的个人所得税,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和各种公用事业,对单身母亲及其子女给予优待等。
另外,非政府组织及社区应利用其灵活性、贴近群众等特殊优势,在帮助单亲家庭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根据我们的调查,实际上许多基层社区及妇联组织已经开始关注单亲家庭问题,并通过各种途经募集资金来为单亲家庭提供经济支持。
父母及亲朋好友是单亲家庭获得资助的另一主要途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父母及亲朋好友是最原始的、也是关系最密切的群体之一,对于个人或家庭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他们往往通过各种方式,主动为单亲家庭提供物质和感情上的帮助。这为单亲家庭解决了不少生活上的困难。因此,单亲家庭要善于处理与家人及亲朋好友的关系,争取从他们那里得到物质上的帮助。
单亲家庭无疑是我们社会中的一个弱势群体,政府、社会等给予多方面资助是应该的,单亲家庭从政府、社会以及其他机构和组织获得一些资助也理所当然,这是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体现。但是,单亲家庭在接受外界帮助的同时,自身的努力必不可少。克服困难最根本的途径还是单亲家庭的自助行为。因此,没有工作的单亲父母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去寻找工作,已经有工作的要尽最大努力把工作做的更好以提高自己的待遇。那些一时找不到工作的家长,仍然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以维持基本的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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