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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食谱一览表营养孕妇晚餐50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为解决基层广大群众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而实施的服务,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健康工程,为规范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发挥资金效益、提升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县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机构服务内容和项目资金分配比例通知如下

产后食谱一览表营养孕妇晚餐50例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为解决基层广大群众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而实施的服务,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健康工程,为规范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流程、发挥资金效益、提升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明确我县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机构服务内容和项目资金分配比例通知如下。

  目前全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的机构有各乡镇卫生院及所辖村卫生室,县疾控中心、妇幼计生中心和卫生监督所等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医共体牵头医院。

  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医院分别承担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和专项工作,现明确各机构服务内容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2)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的填写、更新和完善;(3)对需要转诊的服务对象开展转诊服务;(4)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终止和保存。

  2、健康教育。(1)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3)定期举办健康识讲座;(4)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1)了解和掌握本村内所有适龄儿童免疫接种情况,动员、督促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2)协助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配合开展调查处理。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1)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信息;(2)协助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3)积极宣传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5、孕产妇健康管理。(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2)积极发现辖区内早孕人员,科学引导孕妇前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健康手册》;(3)协助开展孕产妇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检查工作;(4)积极宣传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内容。

  6、老年人健康管理。(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信息;(2)协助乡镇卫生院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3)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宣传。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对非同日3次血压异常的人群,建议转诊至上级医院,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对已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2)随访。对纳入管理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3)分类干预。对血压控制满意或不满意患者开展干预;(4)健康体检。协助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空腹血糖;(2)随访。对纳入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3)分类干预。对血糖控制满意或不满意患者开展干预;(4)健康体检。协助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患者信息管理。对辖区内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登记,填写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纳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2)随访。配合接受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随访,每年至少随访4次;(3)分类干预营养孕妇晚餐50例。协助做好病情不稳定和稳定患者的干预工作;(4)健康体检。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协助开展1次健康检查。

  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可疑症状,督促并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2)第一次入户随访。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做好患者服药督导、注射期或非注射期的随访和分类干预等工作;(4)结案评估。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2)做好辖区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健康教育工作,协助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

  1、居民健康档案。(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立;(2)对就诊居民的健康档案信息进行更新和完善;(3)对需要转诊、会诊的服务对象开展转诊、会诊服务。

  2、健康教育。(1)提供并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2)按要求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3)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4)结合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5)定期举办健康识讲座;(6)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3、预防接种。(1)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采取预约、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进行1次核查营养孕妇晚餐50例,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其他工作需要,开展强化免疫、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等工作;(3)对发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儿童进行处理和报告;(4)积极做好辖区内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和引导。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1)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信息;(2)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建立《健康手册》;(3)做好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服务;(4)按时间节点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5)每年为辖区内4-6岁儿童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6)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儿童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

  5、孕产妇健康管理。(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2)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3)为孕妇开展孕中期2次健康管理服务;(4)为孕妇开展孕晚期2次健康管理服务;(5)产后1周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6)产后42天为产妇进行1次健康检查。

  6、老年人健康管理。(1)掌握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信息;(2)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3)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的宣传。

  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1)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三次测量)。及时告知确诊患者居住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其纳入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健康体检。每年为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

  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1)筛查。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空腹血糖。及时告知确诊患者居住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其纳入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健康体检。每年为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进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

  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患者信息管理。掌握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及时纳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管理;(2)随访。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3)分类干预。做好病情不稳定和稳定患者的干预工作;(4)健康体检产后食谱一览表。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营养孕妇晚餐50例。

  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1)筛查及推介转诊。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或患者,如发现可疑症状,督促并推荐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核病检查。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了解是否前去就诊,督促其及时就医;(2)第一次入户随访。接到上级专业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指导协助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1)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2)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1)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2)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3)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等工作;(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月报、传染病疫情季度动态分析、传染病季度报告自查和肠道门诊周报表等工作;(5)协助上级专业机构做好结核病和艾滋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

  13、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1)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2)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3)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开展巡防和报告;(4)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协助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防和报告;(5)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定期对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巡查,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防和报告工作。

  14、健康素养促进活动。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要求,开展专项健康素养调查和促进活动;开展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

  1、县疾控中心。(1)健康教育。为全县重点开展的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各种健康主题日或辖区内重点健康问题设计和印刷宣传资料,并提供给全县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产后食谱一览表。结合各个健康主题日或专项健康主题开展健康教育咨询、知识讲座活动;(2)预防接种。为城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开展国家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工作。为辖区适龄儿童每年开展查漏补种工作。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和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群体性接种和应急接种工作。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和报告工作。做好全县疫苗的冷链运输、储存、配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苗冷链储存监测等工作;(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包括风险监测、风险排查和收集、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修)订。做好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置和报告。做好传染病报告卡的审核、查重和订正工作;(4)健康素养促进活动。做好健康科普工作,包括健康长廊建设、电视和报纸健康栏目、健康素养66条资料的印制和发放等。指导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和戒烟门诊建设。做好重点疾病、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按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开展健康素养促进专项工作,如健康素养监测、健康促进三年攻坚行动等。

  2、县妇幼计生中心。(1)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工作,建立《健康手册》。做好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服务。按时间节点做好婴幼儿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辖区内4-6岁儿童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散居儿童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集居儿童可在托幼机构进行。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儿童健康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给出指导或转诊的建议;(2)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健康手册》,并进行第一次产前检查。为孕妇开展孕中期2次健康管理服务。为孕妇开展孕晚期2次健康管理服务。产后1周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同时进行新生儿访视。产后42天为产妇进行1次健康检查;(3)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做好免费避孕药具存储、调拨等工作。

  3、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承担城关镇辖区内部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有关服务,包括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和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

  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做好院内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协助公卫专业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和处置。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执行机构,承担了绝大部分的服务内容,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医院承担了小部分服务内容,现就各机构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比例明确如下。

  按照村卫生室承担各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和目标任务将村卫生室各有关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比例明确如下:1、居民健康档案占8%;2、健康教育占12%;3、预防接种占3%;4、0-6岁儿童健康管理占3%;5、孕产妇健康管理占4%;6、老年人健康管理占15%;7、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占15%;8、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占15%;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占13%;10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4%;11、中医药健康管理占5%;1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占3%。

  对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分配要严格按照上述比例对各项目进行核算,通过“两卡制”或现场绩效考核分配办法,以季度为单位分项目核算各村医单项目经费,最终汇总核拨各村医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经费。

  对于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季度和年度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明确各项目资金分配具体比例如下:1、居民健康档案占3%;2、健康教育占12%;3、预防接种占8%;4、儿童健康管理占16%;5、孕产妇健康管理占12%;6、老年人健康管理占20%;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占10%,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糖尿病)占5%;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占6%;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占1%;10、中医药健康管理占2%(分别按1%核拨给儿童健康管理和老年人健康管理);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占2%;12、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占3%。

  乡镇卫生院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严格按照上述分配比例,分项目开展“两卡制”或现场考核结算,最终汇总核拨各乡镇卫生院季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总经费。

  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和医共体牵头医院直接承担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统一从卫健委预留的总资金6%中专项支出,统筹用于有关单位开展的常规和专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常规经费拨付按照考核拨付制,由县卫健委组织对各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后,依据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据实核拨;专项经费拨付按照实时申报制,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报告,经卫健委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实时核拨至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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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孕产妇健康管理包括
  • 编辑:刘欣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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